近来出现很多阴阳怪气、含沙射影攻击司马南和那位举报精日分子老师的文章。特转发网易文章,以正视听:
告密与举报的
告密与举报的三个本质区别,主要看目的、动机,公心还是私心
2021-01-30 01:32 话情谈心
告密,又可称为“告发”、“告讦”等,指告发他人的秘密活动。亦可指向本团伙以外的某组织或团伙告发本团伙的秘密。而举报与告密不同,是按照法律要求检举和控告违法犯罪行为或侵害自身的行为。那么,告密与举报有什么不同呢?我们先从中国古代的告密文化说起。
其实,提起告密的话题,自古以来,人们对“告密者”不能容忍,甚至是认为是“小人”行为,但古代中国告密文化大行其道,在告密文化盛行的时代,让“人人自危”。
例如,西汉时期,汉武帝颁布了“算缗”和“告缗”令,搜括财富,要求个人财产必须首先自报,如有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的,鼓励知情者揭发检举,此即“告缗”。凡揭发属实,被告者的财产则全部没收,并罚戍边一年,没收的资产分一半给告发人,以作奖励。历朝历代,都有告密者。明清时期达到顶峰,如清朝著名的“文字狱”。
对现代人来说,“告密”更多地应理解为“打小报告”、“搬弄是非”或为了私利而进行不道德的行为。那么,告密与举报,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归结起来,主要有三个本质区别。
第一,首先是目的和动机。对于告密而言,其出发点是为了私心,达到个人的目的;而举报则不同,并不是为了个人私心,而是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有时候检举事项与自己并无直接关系。例如,在干部考察中,甲为了超越乙,添油加醋地描述了其一些个人隐私,或私下与朋友交流的话题,目的是贬低对方,而不是出于公心。但是,甲如果发现了乙的贪污受贿行为,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那应当别论,则认为是“检举行为”。
第二,检举是公民或党员干部的法定权利、义务,是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或国家有关部门检举,而告密是属于个人行为,向某个人或某个领导“打报告”。
对于检举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而中央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如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再如,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而告密,则是个人行为,向个别领导人或相关人员,告知一些非原则性问题,或告知某人议论某领导等,都属于让人不齿的“告密行为”。
三是从结果发展与道德评判来看。一般来说,凡事告密者,被告者往往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或非法的打击、报复,或引起非议,让其名誉扫地,告密者让人不齿,接受道德的谴责;而被检举的人,尤其是在检举事实成立、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下,如A某举报了某贪官污吏的贪污行为,人们绝不会认为A某是告密者,反而认为其是“反腐勇士”。而对于一些告密者,则是道德上不允许的。
对此分析,说清楚告密与举报的区别了吗?欢迎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