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企业对外转让股权是否要缴纳增值税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对外转让的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股票),需要按照“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如果对外转让的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则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要按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企业签订的股权转让书据(不含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四、土地增值税
对于控股股东以转让股权为名,实质转让房地产并取得了相应经济利益的,按照下列文件的规定,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87号):鉴于广西玉柴营销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30日将房地产作价入股后,于2007年12月6日、18日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同月25日即将股权进行了转让,且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房地产的评估值。
因此,我局认为这一行为实质上是房地产交易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415号):经研究,同意你局关于“北京国泰恒生投资有限公司利用股权转让方式让渡土地使用权,实质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认定,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需要提示大家注意的是,上述文件,都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的个案批复,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缴纳,还需要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