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男(女),XX年XX月XX出生,X族,住XX省XX市XX县XX路XX号,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女(男),XX年XX月XX出生,X族,住XX省XX市XX县XX路XX号,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一、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二、判决儿子(女儿)XXX跟随原告(被告)一起,被告(原告)每月(年)给付抚养费XXX元。
三、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年X月通过XX方式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谈恋爱,双方于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女儿)XX。结婚前被告在原告面前表现出敦厚老实的形象,婚后原告才发现被告是个表里不一的人。婚后男方经常喝酒、赌博,多次喝醉酒后回到家里发酒疯,在外赌博也欠下多笔赌债。而且原本生育有了小孩,生活各方面都需要开支,被告却不务正业,整天游手好闲,原告曾多次苦心劝导,被告却不知悔改。现双方感情确已破碎。双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银行存款的XX元,被告的赌债属于个人债务与原告无关。现生育有儿子(女儿)X岁,因为被告的生活劣性,孩子跟随原告能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终上所述,因为被告的生活劣性,对于家庭事务概不关心,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按手印)
X年 X月 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