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0万吨

   日期:2023-12-02     移动:http://mapp.b2b-1.com/news/500930.html
核心提示:人民网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孙红丽)商务部27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现增发202

人民网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孙红丽)商务部27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现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0万吨,有关申领条件按照商务部令2023年第4号(《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执行。

(责编:孙红丽、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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