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的非公务员系统普通民众,我是支持罗翔老师的观点的。因父母的过错而把子女一棍子拍死,从朴素情感上来说是不对的,不合理的。整天还一群人再那里叫着必须要这样搞的,明显就是没独立思考能力,加上被洗脑严重的。
一个是政策,一个是法律,完全是两码事,法律没有规定不让考公务员,但是单位有权利决定自己招收人的标准
蓝客霸霸很多法律工作者存在一个通病,就是违背常理而机械地照搬法律理论。 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这没问题,但有些坏蛋明
罗翔评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
法律人和非法律人士,在这个问题上很容易产生争议和分歧。
因为法律人从开始学习法律之日起,受到的思维训练便是,每一个个体都是独立的,包括婴儿。婴儿不是父母的附属物,父母不能随便打骂孩子,更不能随意杀死孩子,否则属于故意杀人。尤其当孩子长大成人后,便是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跟父母没有一点关系,不应该因为父母的行为受到任何形式的“连坐”。
但非法律人士的朴素潜在意识是,父母和孩子存在很大的利益关联。如果父母有钱,孩子也会跟着有钱,等父母年纪大了,孩子要给父母养老。虽然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些极端情况下的特例,但整个社会的主流形态且价值导向形态,是这样的。
对于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分歧,你很难一概而论的讲谁对谁错。
如果你认为法律人这种想法是错的,则以后“连坐”制度将可能堂而皇之的出现,这会让社会中的很多个体,陷入极大的不安全感,且加深社会的氏族化、小团体化。如果你认为非法律人士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则在有些情况下,一些因为父母犯罪而获益的子女,可能会再次受益,显然对其他人不公平。
而且,现实是复杂的。有些是故意犯罪,有些是过失犯罪,有些犯罪可以让子女受益,有些犯罪行为本身,可能针对的就是子女。同时,有些公务员岗位属于普通岗位,有些则属于特殊敏感岗位。
在这些复杂情况的叠加下,对于上面提到的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答案。
我给大家提供一个新思路,供大家从另外一个不同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大家有没有想过,考公过程中的政审,本身属于市场机制反映下的就业准入门槛设置。在这个过程中,不是公务员系统要“歧视”父母犯过罪的人员,也不是要因为他们父母的犯罪,去“惩罚”他们的子女。而是作为招聘方的国家机关,在面对严重供大于求的状况下,所作出的一种就业准入门槛和人员筛选反映。
大家可以反过来试想一下,如果现在考公人员非常少,一个岗位放出去后,连报名的人都没有,那么请问,国家机关还会设置这样的门槛吗?
可能不会。
不然你就招不到人了。
但现在的情况是,考公人员实在太多,严重供大于求。一个岗位空缺放出去后,夸张的时候有几千个人报名,同时竞聘一个岗位。最后能够冲到竞聘头部的几个人,基本都是佼佼者中的佼佼者。在供给如此多的情况下,作为招聘方来讲,设置一定的筛选门槛,符合招聘方的利益逻辑。
我们可以换一种场景进行假设。假设现在某个私营企业招聘方在进行招聘,当他们放出一个人员岗位空缺后,结果来了几千人应聘。那么,结果会是什么?
如果这个私营企业比较大,为了应对内部的流程化管理,结果可能是,作为招聘方的企业会在内部设置各种条件门槛,以便让一线的HR们按照这些量化的门槛条件,筛选出基本符合他们要求的人员,以供部门负责人和相应业务老板进行面试决策。
在这个过程中,对不同群体的“歧视”,必然会产生。甚至,如果前来应聘的人员太多,公司可能还要降薪。通过与求职者的利益博弈,招聘方会一直降薪且筛选到能够通过最低的成本,招聘到跟他们岗位要求相匹配的最优秀人员。
但如果这个企业招不到人的话,则会不断加薪且放低门槛条件,直到他们能够招到基本符合他们岗位要求的人员。
而现在,考公的人实在太多了。
在同等条件下,作为招聘方的国家机关,当然希望选择背景更加干净的人员,而不是相反。或者说,父母没有犯罪记录,本身也是一项竞聘优势。当然,刷掉犯罪人员子女这项工作,一般是通过政审来完成。政审过程不是一个绝对机械的过程,也会考察各种情况。如果犯罪行为本身针对的是子女,子女也是受害者,我相信政审人员不会机械的以此为由刷掉相应人员。
当然,现实情况很复杂。有些公务岗位比较敏感或特殊,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对人员进行其他方面的考察。不然的话,如果招到一个“叶文洁”,对现实生活存在很多怨恨,然后利用职务便利干了一件对很多人有影响的事情,那大家都遭殃了。
法律是理想的,现实是骨感的。用一个理想去套一个现实,会出现执行中的悖论,而用一个现实去反驳理想,会让社会变得更加丛林和残酷。我们最终需要在理想和现实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而不是用一侧去驳斥掉另外一侧。
都知道罗翔是著名的法学家
但想不到他也如此短视,只是就是论事,不知道从国家利于治理的角度考虑问题,还是普通大众考虑的远。
贪官污吏犯罪的子女,不能考公务员,在我看来这个规定,完全是可以的。
第一,这样可以可以让那些手握权利的人,可以考虑犯罪成本,毕竟虎毒不食子,为了孩子,也能堵住一部分官员犯罪;
第二,法律的制定不单单是惩罚,还在于预防,有了那条法律,是个聪明人,为了子孙后代也会约束自己,毕竟百年树人,中国这个民族,是个有远见的民族;
第三有这个法律,当官的子女要想自己以后从政,也会提醒他们的父母,也会监督他们的父母,至少有一部分起作用。
第四贪官的子女一般都会用到他们父母的钱,出国留学各种培训,各种优质资源的享用,所以限制他们考公务员,也根本不冤枉。
看到有人说,该不该放开犯罪分子的直系亲属考公务员,这些人主要是法律党,理由无非就是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不应受其他人的影响。
这个观点其实并不是完全正确的,直系亲属犯罪对子女有没有影响了,现在还没有详细的研究报告了。不过大法律党认为是没有的,但是以我的常识来看,估计会有一定的影响。
1、首先父母如果有一方犯罪了,从基因的角度来看,是会有一定遗传的,也就是说,父母犯罪的后代相比父母没有犯罪的后代犯罪的概率性更大些。
2、从家教来看,父母犯罪的话,子女其实在这种环境中会受到一定影响的,相比其他普通老百姓的孩子,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可能性更大些。
3、而我们的公务员要求是比较高的,同时也是为人民服务的,当然要减少公务员日后犯罪的概率啦。
4、直系亲属犯罪只是不能考公务员而已,社会上其他的工作又没有政审,大部分工作都是可以做的,为何这些大法律党要盯着公务员这一块呢。
5、前两天还看到曲婉婷在为她母亲辩白,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她仍然说她母亲没有犯罪,你让我们如何相信直系亲属犯罪了,子女完全是独立的个体呢。很明显,如果曲婉婷是在体制内的话,走上犯罪的道路概率大很多。或者想方设法为她母亲脱罪。
建议调整体制内人员的管理制度,与社会接轨,不光能进,还要能出。相较于普通公司,辞退一个犯错的公务员有多难,基本就是不触犯法律,大多没戏。
公务员都是国家精挑细选的人才,但却被安逸的环境给圈养起来了,本该有的奋斗精神也被日渐消磨了,“躺平”是很多体制内人员的常态,若不及时调整,任由腐败之气横行,必会危及国家安危。
应该及时调整体制内的管理制度,与社会接轨,让社会的风雨也能刮进体制内,让他们也能感受到风雨,感受到工作的紧迫和即将失去,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珍惜工作,好好工作,认真工作,真心的为国为民。
你先帮我们搞清楚摩托车能不能上高速//@auspicer:一点法治精神都没有的人,还好意思说别人法盲?无知可怜,但愚昧才是可悲//@五陵少年3:你是法盲么?法律允许特殊职业设定特别要求。比如煤矿不允许妇女工作,部队不招收纹身和有身体缺陷的士兵,空军飞行员不招收近视眼,好好阅读一下法律吧。公务员有公务员法,军人有相关法律//@五陵少年3:公务员政审属于特殊行业就业限制,根本不是法律处罚,罗翔是在混淆概念。就像体操不招成年人,部队不招纹身一样,这是特殊要求,而不是法律处罚。
江北普潮罗翔何错之有? 据不完全统计: 1988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的人数加起来,大约3348万人 1988年--2021年,法院判处有罪的人数,大约2993万人 近3000万人这个基数什么概念! 从网络攻击罗翔,导致张三“翻车”可以发现,当前的普法工作任重道远,民众对于法任然更多的是情绪认知,情有可原,但是动辄盖上西化的帽子,动辄盖上×××代言的帽子,可悲可叹 罗翔作为法律研究学者,其提出的问题,敢担当! 普通民众认知有限,情有可原… 些许小丑,上串下跳,其心可诛! 不要动不动就拿贪污受贿这类来举例,一是少,二是远,违反犯罪不止这一类,民众对法的无知,从而违法犯罪,然后涉及子女,张三想要给这些人公平,但是现在恰恰是这些人在这里无脑攻击他 一群可悲之人
以前我们初中老师告诉我们,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但我现在发现,越来越多人将这个最低标准当做自己行为的标杆了。像公务员这种半只脚踏入党内,要一辈子与人民打交道为人民服务的群体,用法律去当标尺真的合适吗?先不说你受到的家庭教育有没有问题,你作为罪犯的儿女,人民群众都不认可你你怎么为人民服务?当年党之所以能建立新中国靠的是人民群众的支持,靠的是三项规定八项纪律,靠的是严格的入党申请而不是什么法律。别说公务员了,就是普通群众也不应该拿法律当作自己的行为标杆,那些喜欢经常拿法律去为自己行为辩解的人说难听点就是道德败坏的出生。至于那些什么因无心之过而犯法的人,放宽对他们的政审只是治标不治本而且副作用很大(容易开后门),还不如完善细化法律,减少冤假错案来的有用。
对罗翔的专业水平一直都是尊敬的。可是犯罪人员子女不能考公务员,这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啊。这是公务员作为一个团体为了防微杜渐,而自主提高的准入门槛条件。就像招飞行员要体检,招人单位要求不能有家族隐形遗传病一样。咳咳,现在懂了为啥古语说,书生不能治国。在一个相对安静封闭的象牙塔里待久了,思维容易慢慢趋于理想化。这次,罗翔露了大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