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的意义(公务员法的地位)

   日期:2023-05-13     移动:http://mapp.b2b-1.com/news/356960.html

我们能从历史中吸取什么经验和教训呢?

儒家知识体系,所谓的圣贤书。

不读比读,更有用!

为什么这样说呢?

这些知识不创造任何增量价值,作用只有一个就是选拔官僚。选拔分享皇帝不劳而获权的官僚。靠圣贤书来选,享受不劳而获权就变得高尚!这些官僚感谢的是孔圣人,对养活他们的人毫无感激!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为啥?喜欢不劳而获是人性,大众喜欢就可耻,读圣贤书以后享受就变成了光荣了,这本身是不是自欺欺人呢?起点逻辑就是欺骗,书读的越多,岂不是越蠢。越蠢,越可以领社会,社会能好的了吗?

何以证明越读书,越蠢呢?

刘邦的班底,沛县的一群泥腿子,都不是读圣贤书的,但却能开创伟大的汉王朝,是汉族领驭世界的起点。

朱元璋的班底,安徽凤阳的一群泥腿子,都没读多少圣贤书,能开创阶段性的清廉。

为什么没有读圣贤书的,可以白手起家,而读圣贤书的却一次次把一手好牌打稀烂呢?

是人的问题?还是书的问题?答案无疑是书。什么是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读书的目的就是当官,读一辈子书,付出那么高的成本,一定想捞回来,一定会把自己读傻,把想不劳而获变成高大上。一定会心口不一!一定会不实事求是!简单说大脑结构改变了!

不读书,怎么选拔人才?

抽签!选拔50%,一定会比读圣贤书的厉害。因为抽签获得,没有成本和历史包袱,敢实事求是,知道社会问题在哪里,知道吸取社会经验,知道自己是大众养活的,感激的是养活他们的大众,而不是孔圣人。

换言之,明规则只需培训一周,大体人就明白了,哪有那么复杂。至于潜规则,大体是圣贤书的副产品。

纵观历史,秦人曾经是蛮族。鲜卑曾经是蛮族,契丹曾经是蛮族,金人曾经是蛮族,蒙古曾经是蛮族,满人曾经是蛮族,这些蛮族,不读圣贤书,实事求是,弱胜强,少胜多。反观读圣贤书的儒家官僚,则是一定会把一手好牌打稀烂。

今天的教育体系有没有这种问题呢?如果重签选20%的公务员,会如何呢?今天的问题能不能迎刃而解呢?

抱歉有点懵 请问公务版的意义是什么[捂脸]等新车就等了个这个???[吐血]

教师工资待遇对标公务员没有意义。从学而优则师战略的角度看,公务员工资待遇对标教师才符合逻辑推理。教师职业的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决定了学而优则师战略是否成功。这是数千年来中华民族思想意识形态的一次大飞跃!具有深远的社会学意义!

此题如果是真的公务员招考题,就是告诉公务员参考者,只要达到目的,什么斜门歪道都用上都可以。

警察做得很好啊!现在对警察有要求,执行公务必须有录像,目的一是留取证据,之后对犯罪嫌疑人定罪所用,二是监督警察执法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所以,网上这些带节奏的,瞎喷的,都是枉费心机,根本不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处理。因为有音像在那摆着,双方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清清楚楚,事实胜过雄辩,说什么都没用。

80末员额法官,今年是第十一年法院工作,现任员额法官,就我本人而言,我很喜欢法律事业,喜欢学习法律知识,也很喜欢办案,但是不喜欢公务员中的其他行政事务,觉得有些形而上学,没有实际意义,因为担心自己的喜好不能在公务员队伍中获得较大的成长,所以平时我也很注重学习,考过了法考A证,读了在职研究生,平时也注重多学习法律知识,孩子每天比我早上学一小时,我就和孩子一起走,早到单位一小时,利用这时间进行学习,无论从事什么行业,打铁还需自身硬,知道自己的强弱项,补足短板,不光要有体制内的工作能力,更要不脱离社会,适应新时代。

最近这两天,某地廖主任上门打人事件刷屏,不由让我想起了很久以前的一个案子。2002年,湖南省某地4名国土局公职人员,其中还有两名是干部,酒后寻衅滋事,不但强行冲入某文化站表演现场不买票,还调戏在场的女演员,逼女演员跳脱衣舞。

面对上来阻拦的文化站副站长,不但不有所收敛,还一拥而上,硬生生将人打死。

而整个事件整个过程如何,最终4人又落了何下场,法律如何评价他们的行为?

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

2002 年 3 月 25 日中午,某国土局职工杨某、任某,干部刘某、毛某四人在城关镇某餐馆喝酒吃饭。

酒后,杨某、刘某想不买票就进文化站看表演,被工作人员阻止,于是跟工作人员起了冲突。

后经过协调,四人进入其中。

在进入文化站后,杨某借机上舞台调戏女演员,刘某则要求某女演员跳脱衣舞。

身为文化站副站长的李某见状劝阻。

杨某不听劝阻,对李某进行辱骂,双方发生冲突。

四人共同围住李某进行殴打,发泄完了之后离开现场。

约 1 小时后,几人再次来到某餐馆, 当旁人提出要他们将李送往医院检查时,杨某等人予以拒绝。

次日下午 5 时,李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当晚 6 时许,杨某得知李某死亡后,将刘某、毛某、任某喊到一起外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事后四人想给家属2万块钱平息事件。

法律分析

整个案子清晰明了,得益于四个人的嚣张跋扈,毫不避讳地肆意滋事,很多人见证了整个案件的发生。

这方面倒省下了公安机关的调查。

那么,四个人这种行为到底如何评价?

这四个人,所犯罪名,无非就是在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中分析。

先看寻衅滋事罪,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个罪呀,在刑法中其实是一种很特殊的存在,其实它里面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以前的流氓罪。

在现在呢,可以说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这个兜底,指的是对于那些闹事的、打人的,但又达不到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这种罪名去直接去定罪时候,就会用到。

所以这个罪名具有不稳定性,只要触犯它的行为导致了可以归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管的程度了,一般就会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

但是从法律专业角度分析的话,它跟故意伤害罪区别还是有很多说法的。

区别之一,在于寻衅滋事的殴打行为在起因上、殴打对象上、殴打手段上均具有相当的“随意”性。

这种随意性,就是指人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无事生非,毫无理由或者强以微不足道的琐事、不能成立的理由为借口,挑起事端,殴打他人。

就是无端生事、耍威风、突然就浪起来了。

但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并未有伤害他人至何种程度的明确故意。

而故意伤害罪就一般会有直接明确的伤害故意和目的,伤害他人的起因、对象一般都具有特定性。

从这个角度来看,杨某等四酒后强行闯卡,继而调戏女演员,强逼女演员跳脱衣舞等等行为,就属于撒泼惹事、无端生事、肆意挑起事端,寻求精神刺激。

这种蔑视法律与公德的行为,在遇到李某阻碍后,脸面和威风受到影响,继而围殴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无疑。

但我们说了,这个罪容易因为造成的后果程度,被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吸收。

在该案件上说,四人行为造成了李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很显然已经超出了寻衅滋事的范围。

但纵观整个案件,四人毫无顾忌的肆意殴打,主观上没有非要打死李某的故意,更多的是以伤害耍威风、博得脸面的动机。

所以又不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

所以综合来说,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来给四个人定罪是比较合适的。

公务员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杨某四人身为当地国土局公职人员,本应恪尽职守,严格以比普通人更严格的标准去要求自身的行为。

但他们却在其位,谋其职带来的便利,肆意耍威风。

毫无对法律与社会公德的敬畏感。

竟然在公共场合如同一群痞子般,调戏女演员,更是对阻碍者大打出手。

最终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他们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人生的不负责,更是对公职队伍的抹黑与污染。

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权力威严。

必须给予严惩。

最终,法院按照四人在整个罪行中的作用,判决如下:

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刘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任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大家觉得判的如何,欢迎留言,理性评论。

#律师来帮忙#

1317名村镇银行储户维权曾被赋红码。这是郑州公布的数据。

健康码本质上应该是个医学符号,是检测结果的简单判定,但是由于防疫的要求,健康码被赋予了规范出行的权力,使得健康码的意义早已超出医学范畴。

郑州公布的信息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

一、处罚适用法规是否合适

公权力滥用仅仅依据健康码管理办法处罚,并不合适,应该依据公务员法或者刑法,更何况健康码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追责条款。

权力应该得到制约,权力过度使用,会让社会失去活力。千万不能让健康码成为滥用职权的工具。

二、是否还有后续调查

这个事情很复杂,村镇银行暴雷,储户维权就被赋红码,这背后一定有关联。一个涉及397亿存款的案件,牵涉面应该很广。

要相信政府,撤职只是第一步,查办才是第二步。公权力滥用的背后,也许是贪污腐败,行贿受贿。

所以,针对郑州赋红码事件,没必要过度敏感,本质上这是另一个案件的延伸,而不是防疫政策出了问题。但这次事件反而给其他地区敲响警钟,相信对健康码赋码权力的规范会提上日程。

很多人都说,公务员不在家乡做就没有意义。其实对于家境不好亲戚又多的孩子而言,在家乡做公务员意味着无穷无尽的麻烦和利益交换,更不利于职业成长。

吃肉一直瘦

一个985高材生的负债之路

免责声明:公务员法的意义(公务员法的地位)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通知我们删除! (留言)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0相关评论

图文信息
最新发布
行业资讯
最受欢迎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B2B-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