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行动#
广西右江,一家打着养生会所旗号的涉黄窝点被端掉。
警方先通过暗中调查,掌握了会所涉黄的规律,在凌晨零点行动。零点过后的半小时内,先后有两对男女进入会所。等候了约一小时,收网时机成熟,执法队员当场抓获7名卖淫嫖娼人员和3名容留他人卖淫的经营者。
【君诺说法】
1、养生会所表面上有正规的按摩、推拿等项目,但不及700-1400价位的特殊服务来钱快。但是想赚快钱可没那么容易,尤其还是违法的。
2、卖淫嫖娼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那7名卖淫嫖娼人员也将会受到拘留、罚款的处罚。
3、卖淫嫖娼人员是否会留下案底?啥是案底,很多人都会问,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一般是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只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才留有案底。有案底的人,其子女的上学(部分院校)、参军及公务员招录的政审中都会受到影响。
由于嫖娼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因此嫖娼被抓不会留下案底,但在公安内部的系统中依然能查到记录,一般称之为有前科劣迹,该记录一般不会影响到子女未来。
4、卖淫嫖娼不构成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是,本案容留他人卖淫的会所人员,则没那么幸运,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要留下案底了。
《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容留、介绍2-10人卖淫;一年之内曾因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非法获利人民币1-5万的,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均构成犯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扫黄打非一直在路上,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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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是好狗,但养狗的人未必是好人,养狗人的素质需要提升,小区养狗纠纷日渐增多,必须要按条列养狗,办狗证,接受管理,任何违规的直接没收狗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