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公务员殴打(咸阳男子打交警)

   日期:2023-05-10     移动:http://mapp.b2b-1.com/news/345241.html

不管是什么身份,都不应该暴打自己的老婆!近日,咸阳公职人员家暴,后经查明是陕西一公司高管王某。老婆是娶来疼的,可这位王某当着孩子的面打老婆,还伤害吓到了孩子,旁边的婆婆更是没有拉架,其行为令人愤怒!网友:结婚前试着激怒一次对方,真爱与否,一目了然!

心里不顺就动手打老婆,觉得这是家事,自己想咋样就咋样!但家暴可不是家事,不仅为道德所不齿,也为法律所不容,必将付出代价!事情发生后,施暴男子所在的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做出马上将该男子停职,并且表示强烈的谴责,还派去家中慰问了其妻子。(来源:环球网)

男人是家庭的顶梁柱,何谓顶梁柱,当然是堂堂正正的男子汉,即便没有挣钱本领,也要有担当能力,敢于挑起家庭的重任。如果有本事挣钱,也不应该以赚钱多少论家庭地位,不能觉得自己赚钱多,就可以对老婆为所欲为。女人为家庭劳作,让你安心工作,何尝不是一种付出?

但有些男人,明明没有本事,打老婆的本事却一流,这样的男人,真的得该好好反省自己。而旁边的婆婆也太冷漠了,儿媳妇被打不去制止儿子,不赶紧把儿子拉开,却直接就把孩子抱走,难道儿媳妇就不用疼吗?

聪明的婆婆,都是把儿媳妇当女儿,不管儿子有没有错,先骂自己的儿子!都说家和万事兴,夫妻感情和睦,你儿子过得才顺,挑拨离间,视若无睹的这种婆婆,只会害了自己儿子。

总而言之,家暴是违法的,它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我们要对它零容忍!这样的人还能在公司是高管?支持惩罚!

据潇湘晨报,在陕西咸阳,丈夫在工作单位殴打妻子时,妻子同事仗义相助,上前制止。在撕扯过程中,丈夫将同事的脸部咬住,后者用保温壶击打前者。单位保安和其他工作人员见状,也一并将丈夫按压在地,并打电话报警。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丈夫已经死亡。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认为,阻拦丈夫家暴的妻子同事,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正当防卫,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短评:虽然生命至上,致人死亡,应当追究责任。但是,就本案来说,死者明显是存在严重问题的,如果同事、保安等不采取措施,受伤害的很可能是被家暴的妻子。

虽然因为过失,造成了家暴者死亡,但是,很明显的,同事和保安等,都是出于保护被家暴者,且在按住家暴者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行为很主动,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所以,检察院的处理是正确的,是代表正义的,也是维护正义的。

近日,陕西咸阳。丈夫在工作单位殴打妻子时,妻子同事仗义相助,上前制止。在撕扯过程中,丈夫将同事的脸部咬住,后者用保温壶击打前者。

单位保安和其他工作人员见状也一并将丈夫按压在地,并打电话报警。丈夫被送往医院救治。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丈夫已经死亡。

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认为,阻拦丈夫家暴的妻子同事,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正当防卫,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微评:检察院如此决定,相信是经过严格程序的,这样的处理从法理上或许没什么问题。

不过,从事件后果来看,制止家暴者还是有些显得缺少分寸感。从到办公室家暴这个行为看,家暴男对于其妻子的威胁应该不会太大,毕竟,那是在众目睽睽之下。

反观“制止家暴者”,看到女同事被其丈夫家暴,出面劝架或者说是制止是无可厚非的,不过,劝架应该以防止事态升级为第一要务,而不过直接参战,毕竟,人家是夫妻,是内部矛盾,没有什么深仇大恨。

而所谓的在办公室家暴,其实也是不成立的,充其量是口角之后的肢体冲突,通常而言,家暴应该是指在家里没有外人的情况下发生的。

纵观此事前后经过,就是一个冲动的男子因打了自己的妻子而丢了命,他是有错,可罪不至死。至于这个制止家暴者,尽管被检察院判定为“正当防卫”,可其行为本身是失当的。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陕西咸阳:一男子酒后到妻子单位家暴,妻子同事将其摁在地上制止时致其死亡。检方:正当防卫,不予起诉!网友:该出手时就出手!

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这则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23年8月27日15时许,邱某酒后在咸阳市渭城区某基地内殴打正在上班的妻子,妻子同事杨某上前制止,在撕扯过程中,邱将杨的脸部咬住,后者用办公室里的保温壶击打前者。

随后,杨某与单位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将邱某控制按压在地,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邱某已经死亡。

经咸阳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生前患有较严重的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心病,头部及身体的伤为轻微伤,死亡时身体内酒精含量为170.05mg/100ml,其系因高血压性心脏病合并冠心病,致急性心源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被按压在地面或被限制体位”的行为对死亡的参与度为5%-10%。

近日,检方认定杨某的行为为正当防卫。决定依法对杨某不起诉。

该案件给我们第一点启示就是“该出手时就出手!”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分子侵害时,要挺身而出,敢于制止,即就是碰见家暴,夫妻之间的吵闹,也要勇于上前,这不仅是自卫,还是见义勇为!

第二点启示就是“酒能误事,也能惹事”。现实中,因贪杯喝大,酒后乱性,酒后丧德,酒后失语,酒后醉驾,酒后惹事生非的事太多太多了。因而,应切记“喝酒适度,喝大要命”!

第三点启示就是有家暴倾向和家暴习惯的男人们,请收起你暴躁的脾气,收起你粗暴的拳头,遇事冷静,有话好说,家暴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只能在妻子的心里留下一道道阴影,只能加深夫妻间情感的裂痕,更重要的还是违法!#媒体人周刊#

【#陕西一公司副经理殴打妻子被停职#】 据@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 消息,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关注到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王鹏飞殴打妻子事件,对他的家庭暴力行为表示强烈谴责!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王鹏飞予以停职,并移交集团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公司已派负责人到家中看望慰问其妻子。

此前,咸阳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曾辟谣,网传视频中实施家暴行为的男子“并非我市工作人员”。

#同事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被判正当防卫,缘何一片叫好声

陕西咸阳一起不起诉的判决书,这两天引发舆论关注。咸阳男子邱先生酒后来到位于咸阳市渭城区的某基地内找妻子刘女士,并在其单位殴打刘女士,刘女士同事杨先生见状上前阻拦。双方撕扯过程中,杨先生用保温壶击打邱先生,随后邱先生被众人控制按压在地,民警到达后发现其已死亡。近日,经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审议认为,阻拦丈夫家暴妻子的同事杨先生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舆论一片叫好声,是大家认为,反家暴就该这样惩恶扬善,认定正当防卫,是正义的体现。网民说的更直接:这个不叫正当防卫,应该算是见义勇为吧!冷香:不但不应该被起诉,还应该被赔偿和奖励才对啊!坚决反对家暴,支持这样的判决,让更多的受害者勇敢站出来!

认真看了华商报的整版报道,其实绝不仅仅是快意恩仇、让家暴男付出代价这么简单。法院是有充足证据的: 死者生前患有较严重的心脏疾病;“被按压在地”是死亡诱因;对死亡的参与度为5%-10%;为何认定正当防卫?主观上无法预见施暴者的死亡;防卫行为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合理限度范围。也就是说,法理上有充足的依据。

而围观群众这么关注这样一起判决,是大家认为:过去很多制止家暴的事件当中,好人得不到支持,变相导致家暴成本太低,这助长了隐藏的家庭暴力行为。而这次法官的正义判决,没有让社会再一次陷入好人好事恐慌之中。

我们或许要承认:家暴,绝不仅仅是家务事,也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生活的阻碍者。调动更多力量、更多因素,干预、制止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仅有一个案子判决还是不够的,全社会要做的,还有很多。

2023年8月27日15时许,陕西咸阳,邱强(化名)酒后在咸阳市渭城区某基地内殴打其妻子,妻子同事杨健上前制止,在撕扯过程中,邱将杨的脸部咬住,后者用办公室里的保温壶击打前者。

随后,杨健与单位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将其控制按压在地,并拨打了报警电话,杨健之后前往医院救治。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邱强已经死亡。

随后,当地公安机关对杨健依法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且经过侦查终结,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杨健移送到了检察院,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杨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证据不足,并且认为杨健的行为是在制止暴力行为的发生,不构成犯罪。

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是经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生前患有较严重的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心病,头部及身体的伤为轻微伤,死亡时身体内酒精含量为170.05mg/100ml,其系因高血压性心脏病合并冠心病,致急性心源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也就是说,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杨健等人的防护性反击,而是其自身的身体状况及饮酒后达到了醉驾状态,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引起了死亡的结果。

作为阻止暴力者施暴的杨健来说,其之前并不认识死者,也不可能认识到死者自身存在的疾病,在面对弱势同事被欺负时,也没有使用明显的铁器等工具,不存在过失。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意味着,如果对杨健指控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的话,其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面对该案的背景、证据、情节等综合情况,当地检察机关通过召开检委会集体决策做出大胆的不起诉决定,彰显了法律的公正。

针对此事,你怎么看?

#普法行动#

#同事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担何责#

#咸阳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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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男子邱某喝完酒后来到妻子的单位,对着妻子一顿拳打脚踢。妻子的同事杨某根本不认识邱某,他以为这是暴力袭击事件,于是立即冲上前进行制止。

邱某见杨某多管闲事,便放下手中的妻子,转头与杨某打了起来。期间,邱某张口咬住杨某的脸部,致其受伤。杨某吃痛顺手拿起一个保温杯击打邱某,邱某吃痛松开了嘴。

此时,保安和其他同事赶到,与杨某一起将邱某按在了地上,同时报了警。可是当警方赶到时,邱某已无生命体征。

后经鉴定,事发时,邱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0.05mg/100ml。如果按照醉驾的标准,邱某的行为属于醉酒状态下实施的暴力行为。而邱某的死因是冠心病引发急性心源性循环功能衰竭,以及外界按压导致。其中,外界按压对死亡的影响占5%~10%。

警方认为杨某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是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来源:九派新闻)

1、据悉,邱某是因琐事与妻子发生纠纷,然后趁着醉酒去妻子单位撒野的。我实在想不通,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夫妻之间吵架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人们常说是家丑不可外扬,可邱某却直接去妻子的单位,当着妻子同事的面殴打妻子,这让妻子以后怎么继续在单位上班?

就邱某的行为,我认为这个婚是离定了的。只是谁也没想到,邱某最终因冠心病和外界按压而死亡了,这个结果令人唏嘘不已。

2、那么本案中,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警方认定杨某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我认为判断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看杨某是否应当预见到邱某死亡的结果。

如果应当预见到,但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可以按照过失致人死亡去处理。但如果是因不能或者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这应该属于意外事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杨某根本不认识邱某,更不要说他能知道邱某患有冠心病了。杨某出于保护同事的本能,阻止邱某殴打妻子。之后又为了保护自己不被邱某咬伤,而进行反击。我认为这些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了,构成正当防卫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杨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3、既然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邱某伤害杨某的这笔账也应该算下了。

本案中,邱某咬伤杨某,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对杨某进行赔偿。但由于邱某已经死亡,故应从其遗产中进行扣除赔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并不会消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如果继承遗产的话,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如果债务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清偿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只需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进行赔付,超出部分可不予赔付。

4、最后,正义虽然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我们始终相信,正义是存在的。我们希望大家在他人遇到危险时,能够多多地伸出援手。同时,我们也希望,正义的判决永远不要缺席。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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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头条##咸阳##陕西爆料#

【乾县一女子拒不配合防疫要求被行拘10日】 12月21日,在咸阳乾县人民医院,王某因无陪护证无法进入病房而与医护人员争执,并掀抬病房进出口办公桌,致桌上消毒液、测温仪等防疫物品掉落摔碎,之后变本加厉,推搡、殴打医护人员,严重扰乱了医院的办公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接警后,乾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现场秩序,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在派出所,违法行为人王某对自己的过激行为深感后悔。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乾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来源:咸阳公安 编辑:杨大君

陕西,咸阳一起特殊的家暴案引起很多人的关注。丈夫殴打自己的妻子,被殴打女性的同事看不下去,为了保护女性的生命,对丈夫进行了反击,导致妻子的丈夫的死亡。

丈夫酒后在单位内殴打妻子,妻子同事上前制止。在撕扯过程中,丈夫将同事的脸部咬住,后者用办公室里的保温壶击打前者。随后,同事与单位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将丈夫按压在地,并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丈夫已经死亡。

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生前患有较严重的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心病,头部及身体的伤为轻微伤,死亡时身体内酒精含量为170.05mg/100ml,其系因高血压性心脏病合并冠心病,致急性心源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在这个案件当中,同事的反击行为在刑法上应当评价为正当防卫,确切的说是特殊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法律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面临的就是行凶,行凶时暴力犯罪即使发生在夫妻之间,即使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暴行为依然属于行凶,那么只要是行凶,被殴打者以及其他人完全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甚至可以造成行凶者的伤亡。

因此,为了保护同事不受对方的侵害,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也并不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而是尽到了一个公民的救助义务。为了保护同事、制止不法侵害,拿起办公室里的保温壶击打丈夫,也是在对方咬住自己面部的紧急情形之下,虽然在制止的过程中,造成了人身伤害,导致了对方死亡,但根据刑法规定,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很多网友也发表了看法,对于家暴的男人首先要制止。其次,喝醉在公司直接打老婆,正常的男人,同事见状都会制止。如果不能公平判决此次事情,对于家暴的哪些人,和见义勇为的人就不公平了,社会需要更多公平正义,见义勇为的人。

家暴是社会毒瘤,需要最有力的司法支持。2015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发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也就是《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对于正在进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于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表明了对家暴“毒瘤”的鲜明态度。

施暴者得到惩处,救助者得到豁免,这是正义的体现。正是通过这样一个鲜活的案例,张扬了社会正气,也保护了那些在家暴阴霾下挣扎的人们。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拿起法律赋予我们的武器来捍卫自己,捍卫他人的合法的权益,尤其是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和我们的生命权。#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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