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公务员考试系统

   日期:2023-05-10     移动:http://mapp.b2b-1.com/news/344968.html

今天上午在浙江嘉兴发生了一件特别惨的事情。嘉兴港区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执法分局等部门联合对乍浦镇某沿街商业用房通道进行现场疏通施工。一名商业用房的业主徐某忠驾驶自家车冲向执法人员,造成4人受伤,其中1名伤者在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徐某以及其车辆当场被控制。

如果是徐某忠驾驶车辆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就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属于重大过失的犯罪,不是发生在公共交通道路上,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认定。

根据通报看,联合部门疏通施工跟徐某的房子应该有很大的关系,徐某不是操作不当,是有意的,应该是对执法人员存在极大的不满,突然撞向执法人员。驾驶车辆本身就是高风险的作业行为,徐某忠却使用驾驶车辆的方式冲撞人,很显然,他的目的就是把车当作杀人的工具,撞死执法人员。因此,徐某忠应该会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致1人死亡3人受伤。

徐某忠冲向的是正在执法的人员,是特定人群。并未针对不特定的人群去报复社会,并未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区别于在大街上横冲直撞的犯罪行为,不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徐某忠至少要面临10年以上的刑罚。

如果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未依法行政,完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是合法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像徐某忠用这种极端的手段去维权。

有人说,@上海杨律师 站着说话不腰疼,不是逼急了谁愿意走这条路?确实是的。具体不知道徐某忠碰到了什么问题,关键用这种极端的方式,也不一定解决问题,可以确定的是自己蹲大牢,给家人也会带来很大的伤痛和负担,得不偿失。

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在执行公务中受伤,属于公(工)伤,国家给予死亡或伤残等补偿。他们也许只是执行命令的一线人员,甚至是劳务辅助人员,背后也有小家庭,他们来说也是一辈子的伤痛。#业主开车冲撞执法工作人员致1死3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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