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务员岗位2023(2020年漳州公务员考试招聘岗位)

   日期:2023-05-10     移动:http://mapp.b2b-1.com/news/342110.html

患者病毒性心肌炎心律失常而猝死

基本事实:

患者,系原告云某和阳某的女儿。2019年5月24日上午就诊于甲医院,主诉腹痛,腹泻2次。于当日11:16,家属联系120转入市医院急诊科。2019年5月24日上午11:47,患者以“上腹痛2天”为主诉,急诊于市医院,入院时呼吸喘促,精神倦怠,面色发绀,查体:手工测血压测不出,心音低钝,心率139次/分,律不齐,未闻及杂音,双肺无明显干湿啰音。予卧床、加快输液、吸氧、心电监护等处理。12:13,患者突发人事不省、肢体抽搐、口唇发绀、血压测不出,予心脏按压10余秒后患者神志转清。追问病史患者诉头晕2天,伴黑蒙2次/天,既往有心悸病史。心电监护提示室性心动过速,血压97/59mmHg,予去甲肾上腺素泵入升压。12:26,患者血压39/29mmHg,予电复律后,心电监护提示转为一过性窦性心律,继而转为多源性室性心动过速。初步诊断:重症心肌炎。12:30,患者烦躁不安,诉上腹痛,后人事不省,予电复律、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持续心脏按压,甲强龙静滴减轻心肌水肿,去甲肾上腺素升压等抢救措施,15:33,患者死亡。

鉴定书意见:

患者死亡原因为爆发性心肌炎引起的致死性心律失常及心源性休克。爆发性心肌炎进展快、预后极差,死亡率高,该患者死亡主要系其自身疾病严重所致,漳州市甲医院存在的诊疗过失延误了患者病情的诊治,与患者死亡结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医方过错原因力大水为次要因素。福建省市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常规,不存在过错,不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综上,鉴定意见:本例漳州市甲医院存在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医方过错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福建省市医院的诊疗符合常规,不存在过错,不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法院认为,云某、阳某因本案患者的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医疗费:甲医院93元+市医院7773.85元=7866.85元;2、死亡赔偿金:47160元/年×20年=943200元;3、丧葬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1072元/年/2=45536元;4、精神抚慰金:患者的死亡对云某、阳某所遭受的悲痛较大的,酌情认定为30000元;5、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应以不超过5日为宜,故误工费为249.51元/天×5天×2人=2495.1元、交通费:50元/天×5天=250元;6、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097元,有云某、阳某提供的3张酒店客户消费清单为据,予以采信;7、云某、阳某提出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6365元,该费用已计入丧葬费内,不应另行赔偿。8、鉴定费用:2500元,以上各项共计:1032944.95元。

综上,患者因“上腹痛2天”于2019年5月24日上午先就诊于甲医院,后转送至市医院急诊科,即与甲医院、市医院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5月24日15:33死亡。现云某、阳某主张,因甲医院、市医院在诊疗中存在违反诊疗常规和医疗规范,没有正确诊断、延误治疗时间等过错行为,导致患者死亡,请求甲医院、市医院赔偿损失。

专注全国医疗纠纷十六年

十六年期间累积三万医疗纠纷咨询量,

让您医疗维权路上少走弯路

#律师# #医生# #我要上条#

免责声明:漳州公务员岗位2023(2020年漳州公务员考试招聘岗位)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通知我们删除! (留言)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0相关评论

图文信息
最新发布
行业资讯
最受欢迎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B2B-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