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法院招聘公务员(江苏法院招聘公务员)

   日期:2023-05-09     移动:http://mapp.b2b-1.com/news/323213.html

给宿迁籍liu liquan的一封公开信

刘先生,自你2003年私自从宿豫区政府取走我们十万元至今已经超过20年了,法院判决,强制执行都履行了手续,你就像人间蒸发是的,电话换了,微信不回,难道你要躲一辈子吗??

特别要说的是,那个原来为宿迁民丰银行皂河分行行长,现为苏州吴江某银行行长的儿子刘某原来我们达成共识,给你爸几年时间让他缓缓,如果五年你爸还还不起,你代为偿还的,现在你也学习你爸爸,不承认说过代为偿还了。你还忘记在宿迁苏宁咖啡厅你做过的承诺吗,请你能有所担当,兑现承诺!!

【2022 · 检察光影】2022年,宿迁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不折不扣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四大检察”职能,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要求,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质效。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推动社会问题治理,有效压降犯罪率;通过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切实做好检察公益诉讼,不断加强食品药品、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民生领域检察监督。宿迁检察推出“2022·检察光影”,邀您一起回顾宿迁检察2022的精彩光影瞬间……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来了,提供财产线索领取赏金!#宿迁头条# #宿迁#

悬赏公告 | 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3年第1期)#宿迁头条# #宿迁#

【江苏2名厅官被公诉,均涉嫌受贿罪!】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陈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苏省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琳利用担任镇江市丹徒区区长、区委书记,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周宝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苏省徐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宝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宝纯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宝纯利用担任徐州市财政局局长、铜山县委书记、徐州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用地指标分配、税收返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正义网

#宿迁头条#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悬赏人:周志伟,出生日期:1986年6月15日。身份证号310115198606153837

户籍地(居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临江村周北队周家宅225号

悬赏条件及奖励:1、第一个向宿豫人民法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

江苏宿迁,2020年4月30日,某公司在组织五一节安全大检查中,发现公司仓库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仓库部长周某作为责任人,收到整改通知书后进行了整改。5月1日周某在工作群中“@厂长”称要举报厂长不公正对待员工,打击报复员工。

当天周某就通过微信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周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赔偿金,后不服仲裁裁决,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某公司代表主张,周某在安全管理巡查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后又在微信工作群造谣生事,诋毁领导,其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公司依据上述规章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合法合理。

 

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本案该公司无法证明《员工手册》经过了民主程序,故某公司据此解除合同依据不足。

其次,周某的行为并不能认定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某公司据此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依据。

周某确实在安全巡查中存在违规及微信工作群群发信息的行为,但周某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已进行了整改,并在微信群中发送了整改的照片,故其行为并不构成对《员工手册》中解除合同规定的违反。

周某在微信群中发送的内容是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个人观点的表达,虽表达方式有所不妥,但并不存在危害人身安全或玷污个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且其微信内容并非针对公司,更无法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

最后,即便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情节程度亦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能否达到解除合同的程度,需要结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及程度、对生产经营秩序的危害、本人过错程度等情形综合判定。

法院认为,本案周某的行为即便违反规章制度,其行为也尚未达到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虽然存在不当,但某公司解除与周某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其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常常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劳动者违反规章的情况下,滥用用人单位的即时解除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的利益。遇到这种情况,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头条创做挑战赛# #跟着判决学法律# #法律#

“儿子不在了,但他生前做生意欠了人家48万。为了让他走的安心,这个欠款我来还。”一位江苏宿迁将近七十岁的老父亲朱顺和到当地法院这么说到。如今,所剩欠款余额不多,今年4月就可全部还清。

对于这位七旬老人来说,2018年注定是悲伤的一年。这一年,他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同时还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把亡子身上的重要器官捐献出来,另外得知亡子身上背负48万元债款,他主动替其偿还。

看到江苏新闻报道这个老人时,我心中不由的钦佩,钦佩老人有个无比强大的内心,也钦佩老人的诚信品格,更钦佩老人的大爱无疆。

⑴人生在世,要拥有一颗无比强大的内心。

对所有老人来说,世界上最悲痛的事情,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可想而知,当时69岁的老父亲朱顺和得知儿子去世时,心里是多么悲痛。

但是,他没有因此消沉,而是把这份悲痛放在了心底,依旧认真去生活,退休之后又去物业上班,替亡子还债。反观现在身边有多少人,承受不住一时打击,一蹶不振。

⑵做人的诚信

关于亡子48万元的欠款,作为七旬老父其实是没有义务去还的。可这70岁的退休老教师一辈子教书育人,让他觉得不应该如此,人立于世必须要有一定的诚信,儿子永远活在他的心中。

他自己主动跑去法院要求替亡子偿还这数额巨大的债务,每天紧巴巴的抠着自己的生活费,退休后转而到物业上班,就是为了早日还清欠款,不失信于人。因为他知道,每个人挣钱都不容易。

⑶老父亲大爱无疆

老父亲自将自己的亡子身上重要的器官全部捐献出去,有7个人获得了相关资助。老父亲的初心很简单,他说,拿着亡子的器官去救人,觉得他还活着。可这决定是要下多大的勇气, 只是老人觉得更多人的需要,就签下了捐赠书,让亡子的生命以另外一种方式延续,对于这位老父亲来说,也是一种慰藉吧。

写到这里时,对全天下老父亲一种心疼。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他们一生都在为我们遮风挡雨,而我们也要如这老父亲一样去做一个大爱,诚信,内心强大的人。

#七旬老父亲为亡子还债48万#

宿迁一单亲家庭女儿实名举报,将父亲撞伤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导致重伤的父亲延误治疗落下终身残疾,事后还威胁恐吓自己,态度十分嚣张。

12月24日,江苏宿迁,一位名叫赵秋香的女子,手持身份证在社交平台上实名举报被执行人周雪园违法犯罪。

赵秋香称自己是单亲家庭,从小母亲就离世了,自己与父亲赵帮伦相依为命。2020年6月28日,父亲赵帮伦被周雪园驾驶的轻型货车撞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赵帮伦无责。

赵秋香称,事发后,赵帮伦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周雪园共计赔偿赵帮伦627801元。但是在其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周雪园迅速将名下的财产全部转移避而不见。

由于父亲赵帮伦急需要用钱治病,周雪园逃避执行的行为导致自己的父亲延误了治疗,落下了终身瘫痪。

两年后,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周雪园夫妇终于露面,在12月13日晚,周雪园及村干部等多人再次来到我家,一天两次给自己的家人施压,威胁我们减少赔偿,并且嚣张的说,如果不减少赔偿,自己宁愿去坐牢也不让我们得到一分钱。

赵秋香称,周雪园一再推脱并隐瞒财产,让法院的执行局无处可查,导致父亲至今都没有得到赔偿。

他无视法律尊严,挑战法律底线,两年来自己和父亲在痛苦中艰难度日,迫于无奈,才被逼扒开伤疤,让世人了解真相,自己希望父亲的车祸赔偿早日得到解决,自己衷心的感谢执法人员,对自己和父亲的帮助。

从举报人赵连香提交的证据来看,能够确切证实两点内容:一是本起交通事故中,周雪园与赵万理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其父亲赵帮伦没有责任。二是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中的确判决周雪园赔偿赵帮伦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合计627801元,该项赔偿义务,周雪园的确全部未履行。

该举报视频一经发布,就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

有网友表示,单亲家庭,与父亲相依为命,本来就已经够难的了,现在父亲又遭此横祸,落下终身残疾,无疑是给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这个女孩也太可怜了,小小年纪就要单独面对这么多磨难。

有网友评论,这个肇事者也是够缺德的了,明明是自己的过错导致别人无辜撞残,非但不积极赔偿,反而转移隐匿财产躲避执行。人家都已经那么惨了,你这么做良心不会痛吗?人在做天在看,做人要把良心摆正,天道循环,试问苍天饶过谁?

有网友发文称,什么是老赖,看见没有,这个肇事者就是老赖。老赖就跟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国家还需要加大执行力度,对于这种无耻之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这种人只会败坏社会风气,有这种人存在,公平正义很难实现。

笔者认为网友们说的都很有道理,现在的法院执行工作,有着雷霆万钧之势,各种执行手段层出不穷,必将给予老赖们致命一击。

虽然举报人是实名举报,有的举报内容也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但是对于其他未提交证据的举报内容,在有关部门回应之前,只能看做尚不确定的内容,需要冷静看待。笔者以下的分析均是以赵秋香举报的内容全部是真实为前提,不代表本人认可她说的全部内容。

【解忧君说法】

一,如果举报内容属实,周雪园确实存在转移隐匿财产,躲避执行的行为,视法院的执行文书如无物,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导致法院的执行工作无法开展,那么周雪园的行为已经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触犯了《刑法》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需要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如果举报属实,被执行人周雪园明明有能力履行法院对其确立的义务,但是其抗拒履行,转移隐匿财产,造成受害人赵帮伦因无钱治病延误治疗成为瘫痪,其行为已经构成此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处罚。

二,如果举报内容属实,周雪园带人上门对赔偿数额讨价还价,顺便确有威胁赵帮伦一家的言语,那么其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参与威胁的相关人员分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如果举报属实,周雪园确实存在转移隐匿财产躲避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的执行部门可以采取措施进一步对其进行惩罚。不但可以加大网络查控和线下查控的力度,还可以对周雪园采取拘留罚款的惩罚,并且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之中,对其限制高消费,发布悬赏公告发动社会民众,积极举报周雪园的财产线索,在各个方面限制其社会活动,以达到震慑目的,使其能够积极主动的履行法定义务,尽快给付涉案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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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我是公益人法律解忧君,公益普法,为您解忧,欢迎读者转发评论点赞收藏文章,期待与您的互动。

“我要控告他重婚罪!”江苏宿迁,2017年6月的一天,女子刘某在派出所内向民警哭诉:自己2015年与男友张某相识、相恋,2017元旦二人举办了婚礼,并生有一女。但是最近才发现男友与前妻并没有离婚!

据了解,张某于2013年11月与女子王某登记结婚。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2015年10月份张某经人介绍与刘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7年元旦与刘某在老家举行了结婚仪式,并生有一女。2017年5、6月份,刘某发现张某并未离婚,二人多次发生争吵,6月30日刘某到公安机关控告张某重婚。当天,张某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通常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就是事实上的重婚。

得知“儿媳”控儿子、儿子投案,张某父母(老张和温某)从外地连夜赶到张某位于宿迁某小区的家,找“儿媳”刘某理论。

“开门!你为什么去公安局告我儿子?我们对你不好吗?”刘某见“公婆”来势汹汹,因为害怕,拒绝开门,并打了报警电话。

接着老张找来撬棍,将房门打开。进入房间后,张某父母与住在屋里的“儿媳”刘某及其母亲温某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厮打过程中,张某母亲唐某用撬坏的门把手将刘某的鼻子砸伤。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双方劝开。

案发当日,宿迁警方对该案立案、调查。经鉴定,刘某右侧鼻骨骨折等损伤构成轻微伤。2017年9月,警方认定唐某殴打刘某,致刘某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三百元罚款,对张某的父亲不予行政处罚。

温某认为张某父亲参与殴打,同时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也应该受到处罚,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房屋属于儿子张某所有,其在案发之后明确表示不追究父亲撬门行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老张虽然实施了撬门行为,但其在撬门之前存在敲门的事实,且其撬门之后进入房屋之内并未实施其他违法行为。温某主张老张参与殴打的说法,与当天的调查笔录不符,也没有提供证据。综合上述因素,公安机关认为老张实施撬门的行为并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并无不当。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和前妻王某并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又和刘某举行婚礼,属于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案件很快被移送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后张某因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关于张某的行为,大家怎么看。#头条创做挑战赛# #法律# #跟着判决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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