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员主观题(湖北公务员省考各类题目占比)

   日期:2023-05-09     移动:http://mapp.b2b-1.com/news/322886.html

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谈到了如何去评价作家,有段话非常好,对照方方的武汉日记,好好审视一下。

“检验一个作家的主观愿望即其动机是否正确,是否善良,不是看他的宣言,而是看他的行为(主要是作品)在社会大众中产生的效果。社会实践及其效果是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的标准。”

首先你是湖北的,你没有资格在这瞎喷!其次,我不同意把权力下放到基层,因为基层消息闭塞,决策主观,非常时期,做出正确选择的可能性不大,往往会造成层层加码,相信这种局面,从上到下都不希望看到,所以必须要有统筹,在合理统筹的前提条件下,适当给下面一些自由度!

艳绽芳华Pro 零售企业注册会计师

又被喷!这发布会还要不要人开了,还要不要让我们女人来发言了? 前有内蒙女局长,一指禅点读法让人诟病;后有郑州红主任,18岁成人礼让人哽咽。 前几天,有个博主剖析了一下为什么物业的保安现在这么牛?主要是基层的工作千头万绪,又很难做。 上面一根针,下面千条线。特殊时期,特殊办法,要一杆子插到底,就必须下放部分管理的权利。 在最前沿管理社区的,莫过于物业了。物业从服务属性化身管理属性了,是这一时期的必然选择。 所以,保安不仅仅是看门护院的,也是疫情防控的最末端环节,也是有管理权利的。 话说回来,我相信红主任日常工作是非常繁忙的,这点毋庸置疑。这份工作也不是谁都能干得好的,网友抓小放大,着实过了。 有气对着沙包撒去!

2020.8.16 星期六 晴[太阳]

书中有这样一段话你改变不了客观,但可以改变主观,你改变不了环境,但可以改变心境,你改变不了他人,但可以改变自己,你也改变不了事实,但可以改变态度,你改变不了过去,但可以改变现在你不能控制他人,但可以掌控自己,你不能样样顺利,但可以事事尽心。你不能左右天气,但可以改变心情。 你不能选择容貌,但可以展现笑容,心态决定状态,这就是你主导人生境况的砝码,每个人都拥有属于自己的心态,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和如何调整。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麻烦和困扰,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和复杂的人际关系给人们带来了种种心理上的压力,始终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是成就事业的前进动力。可能大多数的人都会觉得烦恼,压抑,失落甚至痛苦,只要连胜的事来对自己很不公平,可是我认为喜怒哀了是人之常情,想要自己的生活不出现一点烦心的事几乎是不可能的,关键是如何调整,控制自己的情绪,使生活的主人是你,让你做情绪的主人。虽然大多数人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有一些人一旦遇到具体问题时,却总是知难而退。所以心态决定命运,心态决定成败,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修炼心态来成就我们的事业,改变我们的人生。书中说良好的心态带来良好的状态,心态不好必然导致状态不佳,所以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比什么都重要,拥有好的心态,才会拥有良好状态。

#宜昌头条# 我在宜昌做律师之八十一: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明知

明知,是刑法学上的概念,在很多刑法条款以及两高司法解释中,都有明知的规定,有的还以列举的方式,列举几种情形,视为明知。

明知,属于认识论的范畴,主要反映人的主观方面,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知情有异曲同工之妙,基本上等同。

那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明知呢?

一个是,你嫌疑人自己说知道知情,明确表示,这个当然可以认定你明知。这里面包括确实知道和可能知道两种情形,一般统而言之为概括性故意。

再一个是推定,推定明知。什么意思呢?就是很多犯罪嫌疑人自己说不知道不知情,要么是畏罪心理拒不交待,要么确实是自己不知道不知情。这个时候怎么办呢?总不能你说不知道不知情,就把你没办法无罪释放呀?!如果是这样子,那每一个人被抓后都说不知道不知情,那不都没事了???所以这样看逻辑是荒谬的。这个时候,为了打击犯罪防止放纵犯罪,就规定了推定明知,就是从你的生活经历、职业特点、认知能力、工作职责、获利水平以及是否前科累犯等方面,综合性的来判断,推定你是否明知。

如何认定推定明知,有经验推理和逻辑推理两种方法,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混合运用,实务中更多的是混合运用。经验推理,就是以一个社会上普通人的认知和经验,从常情常理常识即“三常”出发,来分析嫌疑人是否明知,如果其中有反常有不符合情理,则经验推理你明知。实务中司法人员还有一种“怀疑=明知”的倾向化现象,认为你怀疑,你就是明知,这导致了推定明知的扩大化泛化倾向。

逻辑推理,就是从A事实,结合B事实,合乎逻辑的推导出C结论,这就好像1+1=2,2+2=4,那么,2+4=6,这6就是C,就是逻辑推理得出的结论。逻辑推理很深奥,我举的例子很肤浅,也不贴切,只是为了通俗易懂让人看起来不那么费劲,有个初步概念,而已。

这推理,有事实推理和法律推理。事实推理,是指从甲事实推导出乙事实,在事实层面进行推理。法律推理,是指从法律适用层面进行推理,这里面要涉及到上位法下位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位阶,涉及到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不得突破上位法规定,不得在上位法规定的条件下附加条件,不得在上位法没有授权规定的情形下下位法擅自设定条款;等等,实质上是法律适用问题。

推定明知,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了除外规则,允许嫌疑人自己提出反证,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或者是受蒙蔽的,不能推定为明知。这里,一是嫌疑人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当然多多益善,以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不知情。二是嫌疑人提出不明知的理由要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是否具有正当性、合理性,也要结合嫌疑人的生活经历、工作职责、认知能力、获利水平、接触情况等情节,运用经验,从“三常”出发,综合性判断。

我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嫌疑人有很多误解,司法办案人员有想当然的认识。实际上,主观明知这个问题,也是具体办案上争论比较大的问题,甚至绝然对立。作为律师辩护,就要知己知彼,然后结合具体案子的具体情况,站在嫌疑人的角度,收集证据,论证不明知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李铁祥律师:宜昌前检察官12年,律师执业17年,刑事部主任,同行和客户誉为铁律师。

接下来的中国抗疫,还应更多发挥老百姓的主观能动性,武汉抗疫以来的“人民战争”的成功经验仍然值得深入总结与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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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平邦:“新二十条”是充分体现人民性、科学性的疫情防控措施

湖北武汉,警方接到热心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酒店内直播不雅内容,便立刻前往调查,推开酒店的房门后发现,男子朱某和一女子在进行非法交易。

经过警方的初步询问,朱某对自己嫖娼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据不承认自己在网上直播的事实,一旁的失足女也表示对直播的事情毫不知情。

随后,警方从酒店房间内的隐秘处搜出4部手机,但无一例外,这4部手机都有密码,当民警询问朱某密码时,朱某竟然拒不提供,毫不配合警方的调查。

后来经过进一步取证调查,本案的事实也逐步浮出水面,原来朱某从事直播行业已有多年,在行业内也算小有名气,目前在直播的APP上一共有50多万粉丝,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仅仅是直播当天的收益,就高达3万多元。

另外查明,朱某除了在网上直播,还会将直播的视频卖到境外,借此谋取利益。

事后,警方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对朱某立案调查,由于案情复杂重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认定朱某的行为应当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022年5月19日,一审法院判决朱某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68.1万元违法所得,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朱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近日维持原判。

1、失足女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从本案的事实来看,直播的过程中也有失足女的参与,那么有网友就会问,为何失足女不构成犯罪呢?

关于这一点,我们需要明白的是,犯罪讲究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即客观上有犯罪事实,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

具体到本案中,从警方的调查结果来看,失足女对此事毫不知情,故其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不应当构成此罪。

当然,纵使不构成犯罪,失足女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女子拘留10日至15日。

此外,朱某未经失足女同意,就暴露她人隐私视频的行为,侵犯了失足女的隐私权,失足女完全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2、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为何朱某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非传播淫秽物品罪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谋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本案中,朱某不仅有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而且还借此谋利,甚至淫秽物品本身也是由朱某制作,故其行为应当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刑法》对于此罪,有三个量刑区间,即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达到构罪的标准;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具体到本案中,朱某的非法收益高达60多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所以其刑期应当在10年以上。

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朱某的行为不仅对他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使自己深陷犯罪的深渊,实在是得不偿失。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我与宪法40年#

#男子称自家晾晒藕粉疑遭邻居撒农药#

12月13日,湖北黄石某户称其在自家门口晒藕粉时遭到邻居疑似撒农药。如果所说属实,邻居的行为已经不是单单可以用丧失道德来评价,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邻居有意为之,主观上就是为了毒害杀害晒藕粉的人,那么涉嫌故意杀人罪;除此之外,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如果经鉴定毒药的毒性不大的,那么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拘留、罚款。

远亲不如近邻,邻居这般究竟是为何?对此,你怎么看?

12月13日,湖北黄石,一男子趁天气好在自家院子中里晒藕粉。可再次出来查看时却闻到一股农药味。随后男子查监控,结果却发现有一位老人拿着一瓶疑似农药的液体全洒在藕粉上,之后扬长而去。

一男子见当天天气很好,天气预报也说不会下雨。于是其就将藕粉放在自家院子里晒,准备晒了以后供自己与家人冲水吃。

可男子的妻子出去查看藕粉时,一股浓浓的农药味扑鼻而来,但肉眼上根本发现不了什么异常。男子得知此事后,为了安全起见,决定查一下监控。

万万没想到的是,在晒藕粉的过程中,有一位老人手里拿着疑似农药的瓶子走了过来,并将瓶子中的液体全洒在藕粉上,老人担心洒得不够均匀,还对着地上的两堆藕粉来回洒。洒完之后,老人就扬长而去。

男子称这位老人是他的邻居,已经75岁了,平时与他没有任何矛盾,平时见到都会和他打招呼并礼貌地叫他一声“伯伯”!至于老人为什么要这样做,男子称自己也不知道。

目前,男子已经报警,警方已介入调查,并对农药的成分进行化验,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和这样的人做邻居,实在太可怕了!这不是心眼坏,这是歹毒!

也有网友认为,估计是男子或其家人有什么地方得罪了老人,自己不知情而已。还有网友表示,还好妻子及时发现,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笔者认为,不论出于任何原因,老人这样做,是在犯罪,且其75岁的高龄,也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

2、有网友认为,老人明知农药的危害性,但其却整瓶均匀地晒在藕粉上,他这是想杀人,而且目标直指男子一家人。

网友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也对,但也不全对!虽然老人的主观故意上可能是针对男子或其家人。但没有人能够保证这些藕粉会被哪些人吃到。

也就是说,老人行为危害的是不特定人群。即老人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

刑法明确规定,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而言,此行为危害的不特定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因此,只要实施过这种行为,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考虑量刑。

3、老人需刑事处罚,但有法定可减轻情节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简而言之,刑事犯罪与治安违法不一样,违法行为人只要70周岁以上,就不会被拘留处罚,但构成犯罪的话,70周岁必须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只有75周岁以上的,才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但绝对不能免予刑事处罚。

最后,对于75周岁的人来说,本是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可该老人却在这个年龄以身试法,其行为的后果不仅是将自己送进监狱,其家人也会因此受牵连。试想家里老人做出这种事,村里其他人怎么想?所以说老人害的不仅是自己,还连累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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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高考作文# 2021年湖北高考作文题公布!

2021全国新高考Ⅰ卷

试题内容: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1917年4月,毛泽东在《新青年》发表《体育之研究》一文,其中论及“体育之效”时指出:人的身体会天天变化。目不明可以明,耳不聪可以聪。生而强者如果滥用其强,即使是至强者,最终也许会转为至弱;而弱者如果勤自锻炼,增益其所不能,久之也会变而为强。因此,“生而强者不必自喜也,生而弱者不必自悲也。吾生而弱乎,或者天之诱我以至于强,未可知也”。

以上论述具有启示意义。请结合材料写一篇文章,体现你的感悟与思考。

要求:选准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少于800字。

这个题目出得实在叫好,皆大欢喜,至少人人有得写;不至于因为个人阅历,各各身世,没材料可写,那才真是不公平。

接下来关键就是提炼主题,既然议论文就要中心论点,论点是什么?应该是:坚持辩证法,发挥主观能动性,互动客观规律性,变不利为有利,坚信人的因素能弥补先天的不足。

外地人对武汉的印象,可以分两种类型:客观理性型和主观情绪型。究其原因,有3个:

1)追溯历史,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面,有公开地域歧视的城市中,武汉占一个。

2)武汉话,具有极强市井感,再加上普通劳动阶层的一些脏词脏话,随着武汉作为华中最大的商业流通地,进行扩散,影响极广。

3)经济起伏变化,从兴盛到沉沦,然后又一路慢慢爬上来。

结果:

1)的结果就是很讨人厌,如同”外地人“嘴里的北京土著,”硬盘“口口相传的上海瘪三,”乡里人“从心里讨厌着这帮排外的武汉人,顺便讨厌着武汉。但是北京还是首都,上海还是中国内地高端洋气的经济第一城,武汉?呵呵,你现在凭什么搞地域歧视?你现在也配啊?

2)每个城市都有阶层,对外窗口的那一批人决定了外人对你的整体形象。武汉不是帝都,能够见报见网的头条新闻,讲得都是达官贵人,说得都是海淀知识分子,聊的都是朝阳门外金融央企,不会有太多的贫嘴张大民占版面;也不是魔都,拽洋文,谈国际化,都是资本买办;武汉开埠以来,做的是码头生意,是中国内陆的商品集散地,一直到了汉正街,大多和外联络以及对外活跃的,都是贩夫驺卒,小商贩和工人无产阶级。他们才是大多数武汉以外人接触了解武汉以及武汉人的窗口。

3)北上广都还坚挺着,天津靠着北京,重庆也直辖了,江浙沪一体化,武汉还有什么?1995年到2010年,毫不夸张,失去的十五年。而这十五年,却是很多城市快速发展的十五年。看看别人,再看看你,看看我自己曾经被你瞧不起的家乡,和现在的你,大县城!上海北京广州排外,那又怎样,人家那是有资本,你有什么?!

其实呢:

1)排外情绪哪里都有,但是取决于这个人的眼界和格局。一只坐在井里面的青蛙,你不能指望他看到整片蓝天。

我建议你不要计较这些排外情绪。多认识,多结交大眼界大格局的人和朋友,这种戾气就少了很多。不管北京上海还是香港,你少和那些天天生活不如意,自己不努力,又怨天尤人的接触,保证这种无聊情绪就能少很多。

2)多提高自己的层次,你就能认识更多不一样层次的人。对于口头喜欢带脏字这件事情,我不讨论武汉人有多少比例的人喜欢带脏字,因为说多了,肯定有很多人有不同意见。我就聊聊武汉人怎么看这种人的,有武汉话,评论这种人的,叫做”喜欢带渣滓“。什么意思呢,如字面意思,就是说这个人喜欢讲脏话,而脏话就和垃圾一样。

你想想,对于这种人,还有专门描述他们的话,说明什么呢?那就是武汉人也不喜欢这种人。一般说起来,对话如下:

”你jio得那锅xxx莫昂啊?“ (你觉得xxx人怎么样?)

”有点把不清be,说话蛮喜欢带渣滓,冒得莫sou兹。“ (这人脑子有点不好,说话喜欢带脏字,没什么素质。)

你看,这种人对我们来讲,有时候也是一种谈资,觉得有点无法理解。

最近几年再回武汉,看到外地涌入人口越来越多,这个我觉得是好事情,不过唯一觉得可惜的,就是因为普通话的强行推广,很多武汉小伢已经不会说武汉话了,如同上海一样,这个让我很可惜。这点,我们做得就不如广州好。

3)改革开放这些年,武汉走了很多弯路,但是从长远来看,一个处于内地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地理正中间的城市,又有着比较好的人口,城建,教育,商业,工业基础,想不发展起来也难,只是快慢问题。但是在城市发展上,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世界上任何一个地区的经济繁荣,都是靠高素质资本人口的不断涌入来完成的。这个既需要硬环境,也需要软环境。

如同大家嘲笑上海人排外,说如果向上数三代,还敢说自己是上海人的,基本都是本地人。

武汉其实有相同情况,汉口沦为租界,武昌汉口汉阳合并,张之洞在武汉兴教育,办工业,再发展交通和商业,吸引大量人口和全国才俊,才奠定了武汉今时今日的基础。

一百多年过去了,再看看武汉的长处和优势,依然是教育,工业,交通和商业这些。而这每一样,都离不开外部资本和外部人才的支持。

我衷心希望自武汉能够越来越好,能够重新担当起曾经的东方芝加哥之称 ,能够承担起这个地理位置应承担的责任,毕竟中国是有实力成为一个和美国综合国力全面抗衡的,大而强的国家的。而处于这样位置的武汉,是必须需要迅速发展起来,成为东西和南北两个走向经济带中重要的节点的。

当然,我也最希望,许许多多留在武汉工作,甚至安家在武汉的人们,能够爱上这个地方,融入这个地方,成为将来的一个地地道道的武汉人,在这座城市扎根并繁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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