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 通 发 票 查 询 说 明
一、2010年9月北京市国家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新版发票印有密码,请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首页,点击“涉税查询”中“发票查询”栏目,进行发票真伪查询。
二、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查询系统,能够查询发票真伪的新版发票包括:《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票、折式票及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定额发票仅在印有单位名称发票中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暂未开通网上查询发票真伪功能。
三、没有密码的旧版发票可通过拨打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查询电话,核对开票单位与购票单位名称是否一致的方法进行非现场查询(即:查询发票流向)。查询普通发票流向时请向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提供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开票单位名称,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核对后告知您开票单位与购票单位名称是否相符。
四、自2010年9月1日起,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印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包括:《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票、折式票及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保留,式样不变。旧版发票使用截止日期到2010年12月31日。
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应当在确认收入时(即付款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六、特别提示: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章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