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持续变动中,23号下午,中组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自然资源部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中央决定:王广华同志担任自然资源部党组书记,陆昊同志不再担任。
先看年龄,王广华,男,汉族,1963年出生,今年59岁,北京大学地理系毕业,经济学的硕士。
再看履历,1983年到1986年,在农牧渔业部土地管理局任职,期间挂职吉林榆树县,1986年到1992年,他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规划司任职,期间去了联邦德国进修。从1992年到1998年,先后任职地籍管理司土地登记处的副处长,处长,期间还挂职湖南麻阳县。
1998年到2008年,他先后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任助理巡视员,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的副司长,信息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2008年到2013年,任国家土地督查武汉局局长,局长,党委书记等。2013年到2015年,他又回到了国土资源部,先后担任地籍管理司司长,不动产登记局的局长,党组成员。
2015年到2018年,他先后担任国土资源部部担任党组成员,副部长还兼任地籍管理司司司长。
从2018年到2022年,他担任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然后昨天再次履新!
最后要说的,他长期在国土方面任职,在多个部门当过一把手,可谓是专业出身,如今强化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儿。经济发展到今天,国土空间规划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重要,希望他履新后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媒体人周刊#
丈夫对妻子说“自己刚刚在外找了小姐”,并将发生关系过程对妻子进行描述,语言挑衅、侮辱,妻子不勘忍受。
李强研究生毕业,在一家私企打工,和妻子孙丽相识后,于2015年4月登记结婚,3年后,两人生了一个女儿。
婚后不久,孙丽发现丈夫平时还好,但是发起脾气来,不能控制自己,情绪特别激动,甚至会浑身发抖。
婚后一段时间,因为工作需要,李强和孙丽二人分居,就是在这段时间,二人经常微信聊天,可是聊着聊着,孙丽发现李强对自己言语侮辱,甚至李强还说要捅死孙丽全家人。
更甚的是,李强居然对妻子说自己在外“刚刚找完小姐”,并对其过程向孙丽进行描述,孙丽苦不堪言。事后,孙丽了解到,李强所说的找小姐是故意气自己。
孙丽向丈夫的单位同事了解,丈夫平时在单位人事关系还好,没有听说和谁闹得不愉快,为什么在家里和单位不一样呢?
长期的语言侮辱,让孙丽精神恍惚,迫于无奈,孙丽于今年的7月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来源:光明网)
本案的法律问题,像孙丽这种情况,申请法院人身保护,法院应当怎么做?
释案说法
孙丽长时间遭受李强的语言攻击,是一种家庭暴力行为。可能有人说,李强没有殴打孙丽,只是语言侮辱,怎么会是家庭暴力呢?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及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李强长时间的语言侮辱,并威胁孙丽要弄死其家人,已经给孙丽精神方面带来了伤害,家庭暴力不仅仅指暴力殴打,还包括精神压制等行为。
那么,像孙丽这样的情况,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怎么做呢?
孙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人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该保护令可以禁止李强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强骚扰、跟踪、接触,孙丽及其相关近亲属;保护孙丽人身安全。
于是,孙丽在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向李强了解情况后,李强对于孙丽的控诉也认可。
法院下达了人身保护令,明确禁止李强对孙丽进行谩骂、恐吓和威胁。如果李强违反该规定,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处以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李强在收到该人身保护令后,也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了,停止了对孙丽的语言攻击,并真诚地向孙丽道歉了。孙丽也接受了李强的道歉,愿意再给李强一个机会,向法院撤回了自己的离婚请求。
作为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勇于说“不”,而不是逆来顺受,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隔离的日子——我的旧电脑
今天是独自隔离的第三天了,这两天的感受从开始的烦躁不安到如今的坦然自若,离不开我的一个旧笔记本电脑。你永远不知道生活会以如何的方式教会你面对困境却又时不时给你惊喜。
准备隔离前,因为考虑到工作,收拾东西时候我还在犹豫是否要带上这个大约年芳十三的笔记本电脑,它已经在家里储物间沉睡了好几年,如果不是特殊情况,兴许还要继续沉睡下去。不过决定带走它陪我隔离,现在看来简直是明智之举。
只是这个开机的过程却有点小插曲,我居然忘记了开机密码。试遍了所有可能的数字和各种组合,屏幕上赫然显示密码不对,我抓耳挠腮的思索着,一无所获。正当我想要放弃的时候 ,突然随手敲进去一串数字,神奇的一幕开始了 电脑打开了。于是乎我开始了跟我的旧电脑相处的惊喜时光。
本来被隔离是抱着摆烂躺平的心情,结果我的电脑里赫然找到了很多电子书,有各种传记,文学经典,四大名著,宗教的 国学的……还有电视剧《天道》,电影《肖申克的救赎》,《最后的武士》《野性的呼唤》……纪录片《大国的觉醒》等,而这些都是十年前因为公作忙被搁浅在电脑里的珍藏,于是乎我开始静下心来阅读鲁迅全集,傅雷家书和宋词等等……,这些平时我根本没有时间顾及的经典,现如今在我身处困境中给了我一点慰藉。看书累了就看看电视剧,乏了就索性睡一觉。这样的日子是我平时想都不敢想的待遇。虽然疫情着实让我的经济陷入困境 但是这部旧电脑却突如其来给了我平和的心态。
昨晚风雨交加时,我又一次开始了寻宝之路。果然在里边找到了十几年前的老照片,这些照片见证了从2008年到2015年自己的一些成长经历,有当初大学毕业校门口的青葱合影,那些姐妹花们的笑脸依稀可见,只是如今我们走上了各自的生活之路,交集甚少;有进入公司以后各种年会,聚餐照,那些似曾相识又如今陌生的面孔,记录着那些年加班加点为了碎银几两忙碌奔波的情景;还有曾经年少想走天下的向往,地震后去过成都,走过宽窄巷,游过三星堆博物馆,领略过武侯祠的历史,爬过青城山,如今依然为它的清幽心有神往;一个人游荡苏州,游走在江南水乡之上,小桥流水人家,想起,江南好,风景旧曾谙。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能不忆江南。悠悠见虎丘……。更珍贵的还有我步入婚姻时期的婚纱照,还有出差走过安徽,湖北,江西的点点滴滴,记忆被这些照片拼凑着,看着着每个阶段自己的样子,原来恍惚间,青丝变华发,青涩到熟年,人生已过数十载…
很多时候,因为生活所迫,我们已经无暇顾及曾经的风景人事,一路匆忙为生存也好,为挣钱也罢都不过是人生的一个过客,匆匆而过。现如今,一间房,一个人,一个旧电脑,拼凑了十几年的人生轨迹,给了我一些惊喜和思考。怀旧的人并不可耻,记忆需要反复,人才能更加清楚自己的脚步……
隔离的日子突然没那么忐忑,多了一些平和和冷静,余下的隔离日,有书相伴,有岁月可以追寻,有时间可以思考和健身……苦中作乐也是一种生活。
提到张兰,她可谓是一个传奇女子,从出国打工到带资回国创业,从一个无名小辈到一个人人称赞的女企业家,中间的过程也是曲曲折折。
张兰在1958年出生于北京,当时她的母亲在纺织轻工业部工作,她的家庭虽说不上什么大富大贵,但也算是平淡幸福。
张兰从小和哥哥一起在姥姥家住,没几年,张兰的哥哥也被重男轻女的奶奶接走了。
直到张兰五岁时,张兰的母亲组建了新的家庭,便带着张兰一起同住。
五年后,张兰的母亲给她添了一个弟弟,之后这一家四口由于一些历史因素被下放到湖北。
在乡下的那几年,张兰过的也是十分惬意,抓鸟爬树没有一个她不会的。
在此期间,张兰还考上了县里的中学,学习也没耽误。
1973年,被下方的知青陆陆续续回城了,而张兰一家迟迟没有动静,张兰又开始着急了。
这天,天还没亮张兰就偷偷的爬上了一辆运煤火车回到了北京。
到了北京之后,张兰找到自己同学的父亲——负责人事调动工作的司长开始死缠烂打,最终一家人顺利回到了北京。
由于张兰一家人回到北京后一直住在姥姥家,张兰就用了同样的方法要来了两间房子。
不得不说,小小年纪的张兰也是有勇有谋。
1988年,将来的舅舅从加拿大回来询问张兰愿不愿意帮助自己照顾需要手术的妻子。
那时,将来已经结婚生子有了汪小菲,但她还是满口答应了,满脑子装的都是出国挣钱。
在加拿大的两年,张兰同时兼职多份工作,两年后,她带着两万美元回到了祖国。
在当时那个年代,张兰也可谓是一个富婆了。
再度回到中国以后,张兰就利用自己的资金成立了阿兰酒家,事业稳步高升。
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张兰就开了几家分店,赚的那叫盆满钵满。
天有不测风云,1999年6月的一天,张兰接到电话说她的弟弟被重伤正在医院急救。
当张兰赶到时,他的弟弟已经过世了。
之后的一段时间,张兰一心想抓出凶手,无暇顾及事业。
最后,凶手自然也抓到了,却没想到事情的真相却给她重重的一击。
原来,这几个凶手原本是要抓张兰的,由于一些原因才抓了张兰的弟弟。
张兰哭的痛不欲生,消沉了好长一段时间才重新回归到事业。
2000年,张兰在北京开创了一个俏江南,一时间生意火爆、人气不断,张兰还一度成为了二零零八年北京奥运会上唯一的中餐供应商。
但张兰并不满足于现状,她想将事业做大做强。
当时,鼎辉投资用两亿收购了俏江南10%的股份,如果俏江南不能在2012年成功上市,那么张兰就要用高价再将这些股份回购。
但这次张兰失败了,随后她又立即将目光投向了香港,为此张兰还注销了中国国籍的身份。
一番折腾之后,张兰选择了投资公司CVC。
2015年,最终张兰还是输给了资本,失去了俏江南的所有权。
如今,张兰又做起了直播带货,名气依旧。
地方法院裁判观点:公司委托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存在合法的劳动人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本案一审庭审中,雷氏汽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飞仅提供了空白加盖祥顺和公司印章的委托书,该空白委托书不能反映祥顺和公司委托了雷飞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且雷飞以祥顺和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出庭,其还应提交证据证明与祥顺和公司存在合法劳动人事关系,但雷飞未能提交。所以一审法院缺席审理,程序并无不当。
案例索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商终字第409号
关于赵刚的诉讼代理人身份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关于“合法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上岗证或工作证等身份证明,也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以证实自己与委托单位的关系。本案赵刚提交的《聘用合同书》《聘书》、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不能证明赵刚与顺心合作社存在合法劳动人事关系,故一审法院不予准许赵刚作为顺心合作社诉讼代理人并无不当。
案例索引: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11民终649号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参加诉讼活动,应当提交证据加以证明,如缴纳社保记录凭证、领取工资凭证等。从本案郭玉玲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当庭陈述看,其社保费用为案外人缴纳,珍视明公司并不负担其社保费用,仅按件为其支付劳务报酬,双方实为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案例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1民初6429号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赛卫普公司原委托陈凯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是经本院审查陈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关于代理人资格的规定。此后,赛卫普公司在收到本院开庭传票后,以本院告知陈凯不符合代理人资格、赛卫普公司无员工、赛卫普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国外不能及时赶回参加庭审为由,申请本院延期开庭。经本院审查,赛卫普公司延期开庭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案例索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终字第6171号
但是,最高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9号民事判决认为:公司可以委托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自然人以公司法务身份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对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概所不问。———粉丝可在我的头条号内搜索“(2019)最高法民终9号” 见我2023.12.23发布的微头条。最高法院的判决显然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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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毁了我们女儿一辈子!”湖北襄阳发生心碎的一幕。李某应酬饮酒后驾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达到124mg/100ml,涉嫌醉驾,他毫不在意。妻子赶到后情绪激动,指责李某的行为影响到正在读研、成绩优异的女儿前途,现场一度崩溃怒斥丈夫,她知道了会咋想?李某羞愧地说:怪我怪我!(来源秒文视频)
#法仪说法#
1、这个父亲确实是不应该,即便不是为自己考虑,也应该为女儿的未来考虑。看似醉驾最多是被关进去一段时间,但是对于正在勤奋考研、未来准备考公务员的女儿来说将是致命打击,更可怕的是她将背上“罪犯女儿”的名号在身上。
醉酒驾驶在2015年之前并不属于刑事犯罪范畴,但由于此类行为多发,引发大量的交通事故,2015年刑法修正案便将醉酒驾车纳入到刑事犯罪范畴,具体来说属于危险驾驶罪。
2、《刑法》第133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具体的时间虽然只有几个月,但这已经是属于刑事犯罪。按照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就属于上述的醉酒驾驶。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醉酒驾驶都构成本罪,因为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危险犯,必须产生一定程度的危险才成立犯罪,比如在沙漠里醉酒。司法解释也特意规定,要综合醉酒程度、行驶道路环境等综合判断,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
本案中的父亲李某血液酒精含量超过标准40多毫克,而且是在川流不息的道路上驾驶,对公共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已经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3、李某妻子担心丈夫醉驾被判刑对女儿的考研带来影响也确实是有道理的,父母判刑确实会影响到子女未来入党、公务员考试等问题,但这也并不是说一定会影响,只是在进行政审的时候会带来很大影响。
因为很多法规对父母犯罪对子女的限制性内容是有必要的限度的,比如《警察录用办法》中规定的是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政权活动的不得录用。
虽然醉驾并不属于不得录用的情形,但在报考实践中,单位肯定会优先录用父母无犯罪记录的人,这对于李某的女儿来说确实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所以即便不是为了自己,为了孩子,千万不能干违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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