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公务员考试(吉林公检法公务员考试)

   日期:2023-05-07     移动:http://mapp.b2b-1.com/news/308097.html

吉林,因为天降大雪,一男子的车牌被雪覆盖,交警认为男子故意遮挡号牌,对其罚款200元,记12分,男子不服,将交警告到法院。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于师傅系某商砼公司的员工,从事重型罐式货车运输商用混凝土工作。案发当日,当他驾驶车辆行驶途中,被交警大队交警拦截检查。

经检查,交警大队认为于师傅存在故意污损车辆后号牌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安全法》及《吉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遂当场使用简易程序,对于师傅作出处以200元罚款,扣12分的决定。

于师傅认为,行驶途中正在下雪,车牌号模糊不清系被雪污遮挡,自己并未故意实施污损号牌的行为,因此,交警大队处罚明显不当。

随后,于师傅向当地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但行政复议维持了原行政处罚。无奈之下,于师傅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违法,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交警大队不服,以记分并非法定处罚种类,本案仅是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合法为由,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

然而,二审法院又以本案事实不清驳回了交警大队的上诉请求。

【以案普法 】

一、交警大队的处罚程序是否正确?扣分到底属不属于法定处罚种类呢?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所谓简易程序是指当场处罚程序,即处理较轻违法行为、处以较轻的行政处罚时,应遵守的比较简单的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去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意思就是说,如果适用一般程序,则需先由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然后及时立案受理,再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违法证据,最后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给当事人。

本案中,交警大队对于师傅处罚2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因此,如果扣分也是法定处罚种类的话,那么,交警大队就是程序违法。

按照法律规定,执法机关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本案认定为程序违法的话,无论于师傅的行为是否应当处罚,都应判决此次处罚无效。

其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该规定中仅规定了上述五种情况下的处罚为法定处罚种类,而该处罚种类中并未包含扣分。

虽然扣12分的结果是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但是,扣分的种类包括扣1分,2分,3分,6分,12分。

然而,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尚不能认为可因记分后果的问题,而改变其所依附的处罚程序。

即并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扣12分以下适用简易程序,扣12分就得适用一般程序了。

故交警大队对污损号牌行为决定处以200元罚款处罚,同时对案涉驾驶证记12分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司机是否故意污损号牌号呢?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因此,司驾人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务必保证其车牌号清晰可见。如因遇到泥沙、积雪等外部条件遮挡车牌,导致看不清楚具体的车牌号码的情况时,司驾人员具有及时清洁处理,保证车牌号码能清晰可见的义务。

然而,本案车主却存在以下两方面过失:

第一,根据监控录像显示的内容来看,当日的积雪并未达到覆盖车牌的程度。

第二,从现场拍回来的违法照片来看,于师傅的车整车包裹着一层灰色尘土,附着性较强,根本不像雪花的颜色。

退一步讲,即便真如于师傅所言,确系雪花覆盖所致,但其作为司机,本应及时清理车牌号,让其保持清晰可见的状态,而其却放任不管。

而且,本案车辆系商砼车,主要拉运混凝土,根据行政处罚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可以认定

本案于师傅系明知其后车牌存在污损情况,但不及时清洗并放任此污损状态持续。

其次,《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故意遮挡车牌应罚款200元,记12分。因此,交警大队的处罚并无过错。

最后,遮挡车牌号看似是一件小事,但是如果不予以惩罚,将纵容违法行驶,会让司机出现超速、闯红灯等诸多违法行为。

故再审法院判决撤销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支持了交警大队的主张。

来源:以案普法

#吉林发布# 【吉林省法院重磅公告:这些行为将被重点整治】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发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关于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告》(下称《公告》)。 吉林省法院重磅公告:这些行为将被重点整治-中国吉林网

#吉林发布# 【5月25日 恢复开放!】5月2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该院工作实际情况,该院决定自5月25日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 5月25日 恢复开放!-中国吉林网

【7旬老汉引发火灾,被判刑!】

12月,吉林市龙潭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失火案件。此案的教训十分惨痛——73岁老汉丛某从废品收购站捡回两块旧电瓶,拆解重组过程中发生了爆炸起火,导致居民楼内3死1伤的惨剧。而最终丛某也因失火罪被判刑。

【#风云·聚焦# 以抗联血脉立根 以红色基因铸魂】

从老英雄到新青年,检察情怀一脉相承;从查证问题到完善治理,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光;从依法办案到延伸履职,接续传递司法温暖……近年来,吉林省磐石市检察院把东北抗联精神与新时代检察业务相融合,以抗联血脉立根,以红色基因铸魂,自觉将东北抗联精神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擦亮“抗联血脉 检如磐石”检察文化品牌。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吉林:“审判服务好差评”系统上线运行】在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的关键时期,为深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特权思想、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等顽瘴痼疾,持续改进司法作风,及时兑现“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庄严承诺,9月26日,吉林法院正式上线运行“审判服务好差评”系统,进一步拓宽审判服务评价领域,全面构建起当场、诉中、诉后全流程审判服务评价体系,形成服务评价闭环,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

据介绍,当事人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或扫码进入“审判服务好差评”小程序后,可选择输入身份证号码和识别身份证两种途径进入案件查询,点击需要评价的案件后,当事人即可对案件进行评价。系统显示,审判服务满意度衡量标准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并具体列明了业务能力、审理效率、工作作风、审理结果、审判公开五个评价指标,当事人可进行有针对性的精准评价。

据了解,“审判服务好差评”系统是吉林法院创新推行的诉讼服务“好差评”制度的升级版。2020年3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在全省93家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窗口设立364台评价器,当事人既可即时进行现场“一事一评”,也可在吉林电子法院诉讼服务“好差评”专栏进行线上“一事一评”。各级法院通过线下线上同步开展评价,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健全完善“差评”复核督办机制,形成了“评价—通报—复核—整改—提升”的良性工作机制。今年1至8月群众参与评价11440人次,满意率达到98.19%,差评全部复核整改。(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王洁瑜)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报道# 【以法治“善为”促基层“善治”——吉林法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度参与社会治理】金秋十月,举国关注、举世瞩目的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连日来,吉林各级法院党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认真传达学习,精心组织安排,领导带头宣讲,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网页链接

【一图读懂丨吉林高院工作报告】 网页链接

#幸福吉林,有你有我# #吉林发布#【吉林省法院出台《规定》全面落实合议制 进一步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2020年12月2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全面落实合议制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规定》共计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合议庭成员职责、负面清单及人民陪审员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合议庭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引性和可操作性,为切实解决“合而不议”等现实问题强化了制度约束,提供了有效指引。

#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吉林法院建立全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确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审判执行工作等十项重点工作】8月1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的意见(2022—2025)》《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2022—2025)》两个规范性文件,在2019年至2021年三年基本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升级、蝶变跃升,助推吉林法院各项工作齐头并进、整体提升,实现全面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紧紧围绕推动实现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确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服务保障大局、审判专业化建设、综合调研、队伍建设等十项重点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为突破,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以健全完备诉讼服务体系为重点,把法院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以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为需求,坚持激活动力、提升效能,推动标准化建设融入法院管理各领域全过程。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个层级,其中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27项、三级指标70项,用以规范、引领、评价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工作水平。(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柏巍)

免责声明:吉林法院公务员考试(吉林公检法公务员考试)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通知我们删除! (留言)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0相关评论

图文信息
最新发布
行业资讯
最受欢迎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B2B-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