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吉,一女子从银行借款4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不料刚借出前述款项后6个月,该女子去世。发现这个事件后,银行担心自己的债权落空,赶紧向女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要求偿还。遭到拒绝后,银行将其第一顺位继承人起诉至法院。
(来源: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原来,女子穆某当时有装修的需求,可惜手中余额不足,便找到这家银行评估信用,看看能不能进行信用贷款。经过评估,穆某的信用非常不错,银行说,她可以申请40万元的信用贷款。
就这样,穆某跟银行签订了《个人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穆某的借款金额为4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年利率为5.66%,分三期进行偿还本金,借款期限满1年偿还8万元、满2年偿还8万元,最后偿还24万元。
签完字之后,银行将这40万元支付到穆某的银行账户。由于金额如此之大,银行对穆某偿还利息的事情非常关注。当借款出去5个多月后,穆某出现了逾期支付利息的情况。
银行非常警觉,持续进行关注,不料在之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得知穆某已经去世。这时,银行想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里有约定,如果穆某去世,银行便可以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穆某的继承人进行偿还。
拿着合同和流水向穆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丈夫、母亲及女儿)索要无果后,银行将穆某的丈夫、母亲及女儿一并起诉至法院。但不知为何,穆某的前述继承人并没有到庭参与诉讼。
虽然他们没有参与审理,但法院照样有权进行审理。在银行的配合下,法院查实了穆某的财产情况:一套在穆某名下的房屋,一些穆某在某公司的股权。在关于这套房屋的公证书中,穆某的丈夫及母亲宣布,放弃对这套房屋的继承。
【@蜗牛说法 】
1.穆某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银行同意之后与穆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依约向穆某转账了40万元。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现在因为穆某的死亡,银行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穆某的丈夫、母亲及女儿作为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应该在继承穆某的遗产之前处理其债务。
我国《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2.根据前述规定,穆某的丈夫、母亲及女儿应该向银行清偿前述债务,但这并不是最终的结果。他们可以通过放弃继承穆某的遗产来避免前述债务的承担。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根据法院查明的关于穆某名下房屋的公证书,这里只能说明穆某的丈夫及母亲放弃继承了这套房屋。但穆某还有一个公司的股权,对于这个财产,由于穆某的丈夫及母亲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没有表明是否放弃这个遗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根据前述规定,没有放弃就是接受继承。所以,穆某的丈夫、母亲及女儿仍然需要就前述债务向银行承担责任。
所以,根据本案事实及前述法律规定,法院最后判令穆某的丈夫、母亲及女儿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在继承穆某遗产的范围内向银行承担清偿责任。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作为民事诉讼的参与人,我们还是能参加尽量参加,这样便于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避免使自己遭受不利益的后果。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
------------------------------------------------------------------------------
#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延边头条#
“自己摔倒,又不是小区业主,为什么要物业公司赔偿?”57岁的王某从小区出门途中,因路面冰雪未清理,造成王某脚滑摔倒,导致右脚受伤,在医院诊断为右内外后踝骨折。王某多次找物业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遭到拒绝。其后,王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
(来源:吉林延吉法院)
物业公司辩称,关于王某受伤的时间、地点,公司并不知情,根据王某提出的受伤时间来看,物业公司所在小区在当时的时间段内,并没有发生受伤事件,因此有必要查实。
物业公司还提出,王某并非小区业主。根据小区业主信息显示,业主为杨某,即便王某在小区内受伤事实成立,也并非应由物业公司对其伤情承担法定或约定的赔偿义务。
法院查明,2012年9月,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包括公共环境保洁,另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用途中包括了公共区域保洁费用。
杨某系小区某单元房屋的权利人,王某系杨某的母亲。王某陈述其一直住在该小区已有十几年之久。
王某说,当时自己从家里出门,准备到延河市场购买方凳。走到小区门口的挡车杆(抬起状态)时,在下坡处,因路面太滑,而导致身体往后滑倒。自己滑倒的地方有冰,且走路的时候未看地面,当日并未下雪。因小区门口的人行小门来回走人多,而挡车杆却一直是立起来的,故从挡车杆下的道路走的。
事发前一日,延吉有下雪黄色预警,当日是暴雪天气。事发日,物业公司并没有清理冰雪,挡车杆下也已结冰,特别是事故发生地是陡坡。
证人韩某出庭陈述,其看到王某在小区门口离挡车杆一两米刚要下坡的地方滑倒,小区门口有冰雪,看到王某滑倒后就过去扶。
但物业公司陈述,事发前一日,公司已对小区内的路面积雪进行清理,次日是不间断地在下雪。
物业公司认为,入冬时,公司已在各单元门口张贴了警示文书,告知小区业主因冰雪天气路面滑,注意滑倒。
物业公司提出,清理路面冰雪并不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只是为更好的向小区业主提供方便而进行。
法院审理认为:
1、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该对小区内的业主以及正常访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公司明知小区门口的挡车杆区域经常有车辆行驶,容易压雪成冰形成安全隐患,但未能举证证明对该区域可能行走的人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也未能举证证明尽到其他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对王某的受伤存在过错。
虽然物业公司提供照片一张,证明物业公司当月在小区各楼栋的单元门旁张贴警示,告知业主房檐有冰,随时会掉落,路面滑请注意。
但法院认为,在无法确认张贴时间、地点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与本案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故不予采信。
2、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事故当日,王某从挡车杆下走出来的行为并无不当,但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故发生区域可能存在的滑倒安全隐患应有起码的认知。
结合双方在本起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王某自行承担3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
3、法院对王某的损失认定为:医疗费为33255.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800元(100元×8日)、误工费为48313.8元(268.41元×180日)、护理费为9400.8元(156.68元×60日)、鉴定费为600元。
关于王某主张的营养费2700元(30元×90日),因缺乏医嘱,不予确认。
由于王某没有进行伤残鉴定,故王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缺乏依据,不予确认。
损失合计92369.95元。
2022年10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64658.96元。
在北方城市,冬天时,小区的冰雪该谁清理?物业公司说,其职责包括公共环境保洁,那么冰雪的清理算不算保洁范围?从生活常事来看,对于寒冷地区,这的确是一个普遍问题。
你怎么看这事?欢迎留言讨论。
#吉林头条##吉林身边事# #律师来帮忙#
延吉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极为恶劣的案件。延边大学的大一女生小金不幸身亡。此前同校大二男生赵某和金某请她到外面吃饭,她喝醉后,金某、赵某分别同其发生关系,之后把她扔在宾馆。最终小金因酒后食物反流堵住呼吸道而窒息身亡。法院一审判决金、赵二人犯强奸罪,两人分别获刑8年和12年。
据辩方举证,小金之前曾给赵某发过信息,其中含有性暗示的内容,辩护人提出小金对赵某进行性暗示,他认为此案并非强奸,但法院未采纳该意见。
女生当自爱,男生当自重!诚然,小金的父母、室友都说她较为叛逆,甚至屡次有夜不归宿的时候,但判决也没有毛病,彼时的暗示不能成为阻碍后来两名男生构成强奸罪的理由,加上他们都已成年,故对两名行为人应予严惩。
在《刑法》上证明强奸罪的最重要部分,就是证明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违背其意志。“意该志”的范围较大,包括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对象、环境等等,只要有一个因素违背妇女意愿,而男方明知如此却强来的,那他就构成强奸。
此案当中,虽然小金给赵某发过暧昧信息,但他们后来发生关系已经过去一段时间,几人之前也并不熟悉,不具备情侣关系,不能因此默认小金喝醉后就同意和赵某二人发生关系。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小金当时是醉酒状态。作为被害人,此时已陷入无意识状态。若无其他意思表示,结合之前的细节,此时法律默认和他人发生关系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故赵某二人构成强奸罪。
进一步说明的话,赵、金二人轮流和小金发生关系,属于强奸罪的共犯,构成轮奸情节。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一般判三到十年,但具备轮奸、强奸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不过,此案当中的赵、金二人触犯轮奸情节,但并不构成“强奸致人死亡”。这是由于小金的死因是自己喝醉酒后导致异物反流阻塞呼吸道而窒息,而饮酒是其自身行为,和赵、金二人的强奸行为无关。
最后,之所以金某比赵某的量刑轻,是因为赵某构成强奸既遂,而金某因特殊原因未得逞。作为共犯,各自成员的既遂未遂形态应在量刑上体现。
此案令人不禁唏嘘,其教育意义大于惩罚意义,对大学生朋友更是如此!那么各位读者朋友,对本案你怎么看呢?
#延边头条# #普法行动# #全国达人榜#
————————————
关注@毓秀法谈,法眼评析热点,见证人生百态
某211高校2男生侵害女同学被抓,自认“被暗示”,网友:都有问题[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玩得实在太过火了,3个00后211高校的大学生,何以沦落于此,最终以悲剧收尾?
被称作“延大”的延边大学,是一所211高校,同时也是西部重点建设的院校之一。
拟定建校之初,是以“东北朝鲜人民大学”为名。从这名字不难让人看出,这是一所建立在延边的“民族大学”。
既然是国家211工程大学,那办学质量必定是不可否认的,同样是如此,就延边当地而言“延边大学的知名度很高,是一所正牌大学”。
从该校毕业的大学生,拿着延边大学的文凭,很容易就能找到高薪工作,是被社会所认可的。
211高校不多,能够考上211高校这就说明学生的学习成绩“非常好”,应该可以这么理解吧?
然而,高学历和高素质真的就像挂钩吗?
事实告诉我们,并不一定!12月30日,就有媒体报道了这么一则发生在延边大学的事情。
用“事件”来形容好像并不是非常恰当,确切的来说是发生在延边大学的一起“案件”。
看着真的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两名00后男大学生同时侵害醉酒的女同学,最终致其死亡……”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日前,吉林延吉市一法院对这些案件展开了审理:
延边大学两名男生赵南植、金宗信,原本是该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大二在读生,并且两人在同班级居住在同宿舍,是室友关系。
而另一名女生则是该校护理专业的大一新生,名为金仙花(化名)。
“这三人的关系很不一般”,女大学生金某经常在三人的聊天当中,发送一些自己的“L体照片”,随之而来还是一些具有暗示性的话语。
男生赵某和金某见状,就像打了鸡血似的。
悲剧终究是来临了!2020年12月13日凌晨时分,男生赵南植和宿舍的另外几名室友在校外一家酱汤馆喝酒吃饭,期间他还一直拿着手机和女生金仙花聊天。
金仙花得知赵南植在外面喝酒后,就发来消息说:“自己也想喝喝,也馋酒”。
就是如此,赵南植便让金仙花过来一起喝酒,说完还不忘对着另外两名室友说道:“过会来的这个女生是护理系的,特别Sao”。
除此之外,赵南植还不忘“显摆”:他将金仙花给自己发的私密照片,给另外两位室友看了。
金仙花来到酱汤馆之后,开始大口喝酒,喝的全部都是白酒。
并且还把自己的腿放在赵南植的大腿上。
“几乎都是一口闷”,没过多久,金仙花就出现了醉酒状况,意识开始变得模糊。
饭局结束之后,金仙花是彻底的醉了。于是几名男生就打车将金仙花送到了大学城附近的一家宾馆内。
到了之后,赵南植让另外两名室友先走,自己则和金宗信留了下来。
随后发生了什么事情,不用多说,大家也应该能够想到吧!
金宗信真的是交友不慎,误入了歧途。
因为他当时并没有得逞,而是赵南植对金仙花实施了实质性的侵害:“赵南植还将自己的行为拍成了视频发送给室友看”
金宗信用手触摸了其“肚子和胸部”等,后来因为喝多了就想要呕吐,就跑到卫生间去了。
这也就是后来被抓后,金宗信辩称:“自己没有对金仙花实施侵害行为”的原因了。
做完之后呼呼大睡,同日11点半,赵南植和金宗信离开宾馆。
金宗信回忆起那一幕说:“走的时候金仙花还在床上打呼噜,肚子一鼓一鼓的”。
殊不知,一直到当天17点钟,因为房间迟迟没有人过来退房,所以服务员就拿房卡打开了房间门:“发现金仙花没有半点动静”,随即就做了报警处理。
通过确认后得知:“金仙花已无生命体征”,最后查明是食物反阻而窒息。
就这样,赵南植和金宗信被抓,审理认为“虽有暧昧暗示,但不足以推测其允许发生关系”。
其结果就为赵南植被判了12年,金宗信被判了八年。
如此一来,“三个年轻人、一场酒局、一次冲动行为,毁了三个家庭、毁了三个人生……”
这可惜吗?很显然是非常可惜的!
看完事情发生的经过之后,难怪有网友会说“这三人都有问题,都是咎由自取”。
金仙花作为一名大一新生,怎么刚到大学就这么主动?甚至于说还给学长发送自己的L照,称“请自己喝酒可以乱来”呢!
真的不敢让人想象,这行为是一名211大学的00后女大学生做出来的。
这书真的是白读了!
说个有意思的事情,赵南植的手机当中的确是发现了金仙花发给了他许多的照片,聊天记录还有这么一句话:
“看照片有什么意思?请我喝酒,喝尽兴了还能乱X”
作为一名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大学生,为人最基本的自尊自爱,还是需要遵守。
如果不遵守道德底线,那必定是会要遭受其害。好好学习,认真读书是需要很强的自律性,书读不进去倒也罢了,但违法的事情不能做啊!
对于这起悲剧,你怎么看?
吉林延吉发生了一起性质恶劣的强奸案。两名211高校的00后男生,先后跟醉酒女同学发生了关系。第二天,这位女生再也没有醒过来。
本案中有三个关键人物,女生金仙华(化名),两个男生分别为赵某和金某,且这两个男生是室友。赵某跟女孩金仙花一直保持着网上聊天。有一次金仙花和赵某聊天的时候说:“老看不雅照有什么意思,请我喝酒,可以乱 性。”因为这句话,让赵某有了想法。
2020年12月13日凌晨,赵某与金某还有两个室友在一个酱汤馆一起喝酒。金仙花说自己也馋酒,赵某便让她过来。那天金仙花喝酒很猛,很快把自己喝得烂醉如泥。随后,赵某等人将金仙花送到了大学城附近的一家宾馆。然后赵某和金某留了下来,各自躺在金仙花的两侧。趁金仙花熟睡,两人一前一后分别试图强奸她。第二天,发现金仙花因为酒后食物返流阻塞呼吸道导致窒息而死亡。(来源:九派新闻)
#普法行动#
1、三名学生都是一所211大学的学生,所以真的很无语,象牙塔里居然出现了这样的事情。男生赵某,金某,女生金仙花,原本都应该有很好的前途,但是如今却落得如此下场,真是令人唏嘘。
2、法院最终判决,赵某、金某违背妇女意志,轮流与因醉酒无法反抗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并具有轮奸情节。在共同犯罪中,金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赵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金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四)二人以上轮奸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赵某和金某的强奸行为,被认定为有轮奸情节,所以属于重罪。目前的判处是合理的。
3、女生金仙花长期跟赵某聊天,且有暧昧言语,是否意味着她是愿意的?
事发后,赵某和金仙花的聊天记录显示,金仙花的确多次给赵某发了不雅照片,且多次讨论性话题。但是此举并不意味着,金仙花是愿意跟赵某发生关系的。也没证据表明,金仙花就是想和赵某发生关系。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金仙花确实作风不良,也跟赵某聊天的时候有过暧昧,但这不能推断出,金仙花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本案中赵某,金某并不是强迫发生的关系。赵某跟金仙花发生关系的时候,当时她已经醉酒,不省人事。醉酒无法反抗,属于强奸罪中规定的其他手段。
金仙花在醉酒之际,不知反抗、不能反抗。而赵某和金某在这样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符合违背妇女意志的特征。
4、本案中的金某并没有得逞,属于罪犯中止,为什么还认定为轮奸情节?
我们首先来看,法律上对“轮奸”的定义: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男子出于共同的奸淫认识,在同一时间内、同一个地点或者较近的一段时间、一定场所,先后轮流对同一妇女(或幼女)实施奸淫的行为。
“轮奸”是情节加重犯而非结果加重犯,因此不需要每个人都得逞。只要二人同时有轮流实施奸淫的故意(包括事先商量和事中的默契),不管具体行为是否得逞,一般是排除普通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系轮奸情节。
二人以上共同参与轮奸,一人奸淫得逞,其他人未得逞或者直接放弃的,全案应当认定为“轮奸”情节。并且对全部人员按照强奸罪既遂认定(轮奸情节)。但可以对未得逞的和放弃奸淫行为的人认定为从犯,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
本案中,赵某和金某两人将醉酒的金仙花带到宾馆,两人一左一右躺在金仙花的旁边,先后又发生了关系,虽然金某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得逞,但符合“轮奸”情节。所以即便他没得逞,也要负法律责任。
只不过因为没有得逞,金某就算是从犯了,所以判刑的时候,赵某是12年,金某是8年。
由此可见,违法犯罪的代价还是挺严重的。
5、《礼记.大学》中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意思是说,大学的宗旨在于弘扬光明正大的品德,在于使人弃旧图新,在于使人达到最完善的境界。这三位学生在大学的行为却跟大学所存在的意义,完全背道而驰,实在是不该。真的是可惜了。
6、再次提醒女性一定要自尊自爱,不要作践自己。也提醒大家,知法懂法守法。
最后也问问各位朋友,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2021城事#
11月28日上午,在经历了41天的潜逃生涯的越狱逃犯朱贤健终于被警方抓获。这个让警方从最初的悬赏金额10万元逐渐增加到了70万元的外籍朝鲜人,究竟有怎样的经历,使得他能逃脱戒备森严的监狱管控并巧妙的躲过警方的追捕,朱贤健犹如消失了一般,迟迟没有能够发现他的身影。要知道在他被抓获时吉林夜间的最低温度已来到了零下10度,这一切都跟他另一个身份有关——朝鲜前特种兵。
朱贤健,男,外籍(朝鲜),身高160cm,1982年10月13日,朱贤健出生在朝鲜咸镜北道京原郡1区第四人民班一户农民家庭,除父母外,还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弟弟。身高不高的他,代表着大多数朝鲜人的境况,长期的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缓慢,但相较于其他朝鲜男性,朱贤健身体条件还是出色的,2000年底,18岁的朱贤健应征参军,成为军人,并进入特种部队服役4年。在朝鲜,军人、教师、科技工作者是很受尊敬的职业,如果不出意外,朱贤健的人生本可以是另一个版本,军人的身份将使朱贤健获得加持拥有更好的前途。然而,在他服役4年后,他的人生轨迹完全改变了,走向了另一面。在这一年,他的一个已出嫁的姐姐携其全家脱北,导致母家全家受到牵连,朱贤健也立刻被部队除名并被捕,经审查后,被遣往新星郡龙北煤矿劳动改造,这一干就是9年。日复一日的辛苦劳作让他看不到一点希望,于是决定越狱。
从朱贤健劳改的煤矿到图们江,大概需要一天时间,过江后就可以摆脱朝鲜的控制进入中国吉林境内。一般情况下,朝鲜人偷渡中国会选择冬季,因为冬季江面结冰,人可以直接穿行而过;而到了夏季因为江流湍急危险性大,很少有人会选择此时偷渡。因而冬季戒备较严,夏季戒备较松。但朱贤健偏偏选择了在夏季偷渡。2013年7月20日,朱贤健顺利的从待了9年的煤矿逃脱,仅用了一天,便于7月21日凌晨到达了图们江边。望向对岸,朱贤健没有任何犹豫,纵身跳进了湍急的图们江。军人出身的他特别是特种部队的四年训练,使朱贤健轻松游过图们江,到达中国。
据韩国媒体报道,每年从朝鲜偷渡到中国的朝鲜人有数千之多,多数不会再国内停留,或再次进入俄罗斯境内再转到其他国家,或是伺机转到与朝鲜没有建交的东南亚国家,因为在中国,如果被发现会被遣返回朝鲜,而朝鲜当局对待偷渡者多会很严厉。相信朱贤健也是这个打算,然而,朱贤健为了生存却选择了更简单的方式——抢劫和盗窃。
2013年7月22日凌晨3时,朱贤健在吉林省图们市红光乡集中村,在冯某住处,窃取了OPPOA121手机一部、男式棕色折叠钱包一个、蓝色运动鞋一双。经鉴定,盗窃物品价值折合人民币401.50元。
2013年7月22日10时,朱贤健继续作案,进入被害人全某某住处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全某某发现,并用刀捅伤全某某的背部后,抢走全某某身上的挎包,包内有人民币1482元、6个糖块、5个存折、2张身份证、红色布兜子、一把扇子。经鉴定,被害人全某某因外伤致双侧血气胸伴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系重伤。
2013年7月22日12时,在曹某某住处,窃取了朝鲜香烟六盒、白色短袖、黑色短裤、一个挎包、一把折叠刀、绿色毛巾、袜子、两罐啤酒等物品之后,在逃离途中被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抓获。经鉴定,盗窃物品价值折合人民币45.70元。
仅一个上午,朱贤健就犯下了三宗罪。因此,当天刚刚获得自由的朱贤健便就被中国警方抓获。经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决,朱贤健犯偷越国境罪、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2017年6月、2020年4月,因朱贤健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两次获得减刑,刑期将于2023年8月21日止。根据判决,朱贤健服刑完毕后,将会被驱逐回朝鲜。
然而,即将重获自由的朱贤健再一次选择了逃亡。2021年10月18日,朱贤健成功从吉林市监狱越狱。11月28日吉林市公安局发布通报,朱贤健于松花湖边一废弃的小房子内被吉林警方抓获。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这次越狱将会使朱贤健面临5年-15年的有期徒刑。未来朱贤健可能还将在中国监狱至少待10年时间。然而服刑完毕,朱贤健仍将会被遣返回朝鲜,年龄也将超过50岁,回到朝鲜,朱贤健的命运大概率只有两个:要么永远待在暗无天日的煤矿终生劳改,要么直接被判处死刑。
对于朱贤健来说,或许自由已经没那么重要了,但留在中国很重要,这可能也是他再次越狱的原因。毕竟如果成功了就获得了完全的自由,失败了便不用再回朝鲜了,至少10年之内会是这样。#吉林越狱犯朱贤健被抓#
11月18日,一份悬赏缉拿越狱犯朱贤健的通告,被转发至网络引起社会热议。这份通告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就是发布的悬赏金额高达70万,在此之前东宁市公安局发布的悬赏通告奖金是50万元。
网友对该事纷纷评论,有的还调侃说:“这是行走的印钞机”、“这家伙凭实力证明自己的价值”等。事实悬赏金额越高,说明该犯人危险系数就越高,公安机关抓捕工作的难度就越大。
朱贤健何许人也?如此让公安机关这样大动干戈?
其实朱贤健是朝鲜人,2013年7月21日非法越境到中国境内。在图们市实施盗窃被发现、又采取暴力方式实施抢劫并捅伤被害人全某。2014年,被延吉市人民法院以偷越国境罪、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刑期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止。因为在服刑期间,其表现良好,后被减刑6个月。眼看还有两年多就要出狱了,可就在2021年10月18日利用收工时间,通过攀爬AB门雨棚翻至监墙,强行进行脱逃至今。为早日抓到穷凶极恶的歹徒,悬赏金额也是逐渐攀升,从最初的15万逐步提高到现在的70万。
暂不论朱贤健越境的原因是什么,逃脱朝鲜法律的制裁?为了更好的自由生活?但如今是个妥妥的施暴者。他越境后在我国境内实施了违法行为,触犯了我国法律,侵害了我国人民财产利益人身安全,这是我国法律、我国政府、我国人民所不允许的。
朱贤健越狱的行为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脱逃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是指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为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逃离监禁处所的行为。犯罪的主体限于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劳教分子、被政拘留的人、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不能构成脱逃罪。如果被逮住后通过法律程序和原罪数罪并罚。
无论任何人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但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头条故事挑战赛#1946年6月初,吉林省延吉市监狱的一间特殊的牢房内,出奇的安静。
“疯婆子不哭也不闹,不会真死了吧?哎,早走也好,少受些罪!”看守一边想,一边加快了脚步。
当他走到牢房门前时,就见一个披头散发、消瘦的不成人形的女囚躺在地上,手里紧紧攥着一杆烟枪,双目无神地望着天花板。
几天后,当看守进到牢房送饭时,发现她已经没了呼吸。
监狱开具的死亡证明上写道:
姓名:郭布罗·婉容;年龄:40岁;身份:伪皇后。
这个死在牢房里无人问津的女人,就是中国末代皇后婉容。那她是如何落到这般凄惨下场的呢?这还要从清末代皇帝的大婚说起。
1912年2月12日,清末代皇帝溥仪正式退位。不过按照《清室优待条约》的规定,他仍可保留皇帝尊号,居住于紫禁城中。
1922年,三名太妃开始张罗起年已16岁溥仪的大婚。
在皇后人选上,端康太妃中意的是郭布罗·婉容,而敬懿太妃看好文绣。二人争执不下,最终决定让小皇帝自己选。
溥仪在4名候选人中,一眼就相中了“看得顺眼”的文绣。结果却惹恼了有袁世凯撑腰的端康太妃,最终胳膊拧不过大腿,还是婉容当了皇后。
就这样,这个人称“四格格”的美丽少女怀着憧憬进了紫禁城。
1922年12月1日,紫禁城内遗老遗少欢聚一堂,一场盛大的婚礼看似很圆满。
新婚之夜,夫妻二人喝了交杯酒,吃了长寿面,就差最后一步了,溥仪却离开了“龙凤床”。只留下婉容独守空房,默默流泪到天亮。
溥仪非是不想,而是不能。
他幼小时,因过早品尝爱果,又不知节制,结果早早不能人道,所以嫔妃们悲惨的结局早已注定。
虽然不能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但二人志趣相投,在紫禁城生活的日子过得还算舒心。
他们一起学英文,看外国电影,骑自行车,甚至同样喜欢吃西餐。
溥仪对于这个思想开明、容貌秀丽的妻子还是比较满意的。然而这一切,都在婉容染上抽大烟的习惯后改变了。(吸食鸦片缓解痛经,之后上瘾)
1924年10月,冯玉祥发动“政变”。溥仪一家连宫女、太监一起被撵出了紫禁城,不得不栖身于醇王府。
皇帝待遇没有了,溥仪成了彻彻底底的平民,对他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因此,溥仪越来越怀念当皇帝的日子。(虽然退位,但在紫禁城内,他还过着皇帝般的生活)
在日本人的劝说下,溥仪一家来到天津日租界居住。在这里,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一件大事,那就是被溥仪认为奇耻大辱的“刀妃革命”。
看到这里,有人会问刀妃是谁,为何以“刀”为名号呢?
这还要从溥仪一家被赶出紫禁城说起,当时淑妃文秀性情刚烈,丈夫选择了隐忍出宫,她却准备用剪刀自杀,幸亏被太监、宫女阻止,才保住一命。
从此,有人便将文秀称之为“刀妃”。
在天津居住期间,溥仪和日本人交往甚密,密谋“光复祖业”。文绣屡次劝说,溥仪不仅不听,还给她定了一个“干预政事”之罪。
溥仪的疏远,让势利眼的宫女、太监们渐渐瞧不起这位“失宠”的淑妃。有时,下人们还会给她脸色看,这让文绣产生了逃跑的想法。
1931年8月23日,文珊(文绣表妹)跟溥仪提出了带心情抑郁的姐姐出去游玩的请求,溥仪不知有诈,随口便答应了。
文绣逃出了家门,立即委托3名大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理由就是“丈夫生理有病,同居9年,未得一幸。”
最终,两人离婚。溥仪不仅成了历史上第一个被女人“休”了的皇帝,还让所有人知道了他难言的隐疾。
文绣的离开,让溥仪把一腔怒火发到了皇后婉容身上,指责她“刻薄寡恩、不理后宫事”,以至于把文绣逼走。
婉容有苦说不出,只能靠大量吸食鸦片来麻醉自己。
1934年3月1日,溥仪在日本人的扶持下成了伪“满洲国”的皇帝。他怕婉容走文绣的老路,就下旨皇后不得出伪皇宫一步。
被彻底“打入冷宫”的婉容,正值妙龄却空虚、寂寞,相继与溥仪的两名侍卫有染,并很快怀孕了。
当溥仪知道自己“将为人父”时,勃然大怒!立即开除了两名侍卫,并考虑决定废后,但因日本人反对,最终不了了之。
从此,婉容被囚禁了起来,身边只有一个太监服侍。她整日与鸦片相伴,精神也渐渐变得不正常了。
1945年8月,日本投降。溥仪一家逃跑时,被苏联红军抓获。婉容、李玉琴、嵯峨浩(溥杰日本妻子)交由东北民主联军看管。
在监狱里,因为李玉琴和嵯峨浩的悉心照顾,婉容的身体和精神好了不少。然而不到一年,李玉琴和嵯峨浩被释放了,婉容因身份特殊被转移到了吉林省延吉市江北监狱单独关押。
在这里,婉容的精神彻底崩溃了。疯起来就满地打滚,鬼哭狼嚎。偶尔清醒时,婉容就大骂溥仪无情无义,使自己落得这般下场。
1946年6月10日,中国最后一位皇后婉容病逝于江北监狱的牢房里,享年40岁。3年后,正在苏联关押的溥仪收到弟弟溥杰的家信,对于婉容的死无动于衷。
吉林延吉,两名00后大学生赵某、金某信深夜邀请护理系学妹金某花一起饮酒,不到一小时,金某花就喝醉了,随后二人将金某花带到宾馆休息。
看到醉酒后的金某花,赵某想起金某花曾多次给自己发送女性裸体照片,并说过,“看裸照有什么意思,只要喝尽兴了,可以乱性。”随后,二人按耐不住,共同与金某某发生了性关系。但金某信称自己因客观原因未能得逞。
第二天早上,二人留下仍在熟睡的金某花离开宾馆,下午17时,因房间未退房,宾馆工作人员打开房间发现金某某已经死亡。经鉴定,金某花血液酒精含量为485mg/100mg。目前,赵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金某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不得不说,“后生可畏”,现在的大学生真的太疯狂了!
法庭上赵某、金某信二人感觉自己很冤枉,认为金某某不管平时发送的图片还是信息,都有很强的性暗示,而且半夜愿意出来一起喝酒,应该是自愿的,没有违背她的意志。
但法院认为有暧昧关系不代表同意发生关系,且在酒席上被害人没有明确表示同意发生关系,二被告人趁被害人醉酒与其发生关系,涉嫌强奸罪,且属于轮奸的加重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但考虑到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另外,金某信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此外,除了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在,宾馆和一起饮酒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什么?
第一、很明显,被害人金某花未满18周岁,三人一起居住一个房间,没有进行实名登记,没有尽到第三方安全保障责任;
第二、一起饮酒人员看到被害人金某花醉酒后,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将其单独留给两名嫌疑人,也负有赔偿责任。
最后,不管如何判刑,如何赔偿,一顿酒席毁了三个年轻人的美好前途,真是太令人唏嘘了。同时,该案再次告诫女性同胞,一定不要把自己喝醉,危险就在身边。大家说是不是呢?欢迎评论!#吉林头条#
“女孩经常在微信中发裸体女生的照片,且屡屡性暗示,因此,所发生的性关系并未违背女孩意志”被告人的辩护人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看裸照有什么意思?请我喝酒,喝尽兴了还能乱性。”被告人赵南植说被害人金仙花曾这样告诉他。这是吉林省延吉市一份强奸罪判决涉及的细节,“00后”男生轮奸酒醉护理系女同学,引发关注。两名嫌疑人赵南植和金宗信及被害女孩均为“双一流”高校00后学生,女孩还未满十八岁。法院认定,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延吉头条#
2020年12月13日凌晨,两名嫌疑人和其他两名室友,四人一起喝酒,后经赵南植沟通,女孩也到达现场。女孩醉酒后,被四人送至宾馆,其他两名室友离开。赵南植与女孩发生关系,金宗信因呕吐身体原因未成功。被告人第二天中午醒来后离开。下午仍未退房,酒店工作人员打开房门,女孩已经死亡,经鉴定为女孩系因食物返阻窒息身亡。
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女孩醉酒失去了性同意能力,处在不省人事,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况,即使之前发裸露的照片,有性暗示,也不能认定为同意性行为。这符合强奸罪中使用了其他手段,违背妇意志的情形。
轮奸一般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前后强行发生的性行为。两人以上轮奸情形,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存在二人以上轮奸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谓犯罪中止,是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发生了变化,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被告人金宗信因为自己呕吐,过程中放弃了强奸,算不上自己主动行为。所以,不影响轮奸的构成。但是这一情节明显与已经完成强奸赵南植有明显的区别。在酒前一切都是赵南植在联系,也告知女孩的一些开放思想的做法。金宗信,在强奸罪中起次要作用。
最终,赵南植和金宗信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八年。
另外,同饮者有人醉酒,其他同饮者对醉酒者负有照顾义务,如果未有去处,可以送到酒店,或者将其送回其监护人或者成年家属手中,或者送回学生宿舍,如果发生身体不适情况送到医院。而这两个被告人并没有做到,没有强奸案件发生,将女孩送至宾馆,没有确保女孩安全时离开,发生死亡,两被告人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上海杨律师 大家对此案件,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