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兵叔叔:警方通报湖南一初中女生遭霸凌

   日期:2023-05-07     移动:http://mapp.b2b-1.com/news/307832.html

湖南辰溪街头发生了一起欺凌事件,一女孩放学回家路上,另外两名学生将其带到一老房子下,对其实施掌掴和飞踹,打人者一边打一边拍摄视频,而被打的女孩脸被打得红肿,站在原地不敢还手也不敢躲避,任凭两人殴打。

更让人心酸的是现场还有不少学生围观,却没有人上前劝阻,事发后当地教育部门表示已经介入处理,而警方也表示已经介入调查,具体情况待后发布。

又是一起欺凌事件,前不久在某地刚刚发生过一起恶劣的事件,紧接着又发生了一起,而在我们不知道的地方,这样的事情又是否每天在上演呢?

从视频来看,无论是打人者还是被打者,年龄都不大,而且据知情人称,这是发生在某初中的学生之间,初中的年纪,基本上会在13岁到15岁之间,这个年龄区间在法律上也是很特别的。

就随意殴打他人来看,这种行为既是一种侵犯他人身体权的违法行为,更是一种寻衅滋事行为。

如果按照故意殴打他人来处罚,那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而如果两名打人者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为年龄的原因,同样也不负刑事责任。

这样来看,打人者是不是就无需受到任何处罚了?

事实上,殴打他人是一种侵犯他人身体权的违法行为,那么,在民事层面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而打人者也都是未成年人,没有收入来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由其监护人承担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当然,由于事发是在学校外,学校因此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了,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这样来看,学校是无需赔偿的。但是,学校仍然可以对涉事学生按照教育处罚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警告、留校察看等处罚的。

有人说,只是赔偿了一些钱,实际上也没有受到其他处罚,这样是不是处罚的太轻了。其实,对于未成年人,还是以教育和挽救为原则的,即便按照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总之,一旦发生这样的欺凌事件,受害者千万不要心软,不敢告诉父母,而是要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要对施暴者心慈手软。

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对其他的学生起到警示作用,可以有效地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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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辰溪县学生霸凌事件公安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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