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离婚案该怎么判 ,男病情严重的都开不了口了,但是夫妻关系未破例###
今天上午接到法院判决,我们代理的一个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了。我们的当事人也就是原告甲女士,38岁,与配偶结婚十三年,双方有一个九岁儿子。甲女士在一个广告公司上班,丈夫在一个互联网公司做中层管理,双方是自由恋爱,感情有基础,结婚多年日子本来还过得去。但是2018年下半年家庭生活出了变故,老公突发脑梗,病情严重住进了医院。经过长期治疗,效果不佳。先前住过一段icu,后来承担不起太高的费用就回家休养。现在处于半植物人状态。因为不能上班,单位只给他发了基本的工资,没有奖金和岗位工资,收入大大减少。还要请保姆全天候照顾,经济捉襟见肘。甲女士除了上班,还要照顾孩子,还要照料老公,里里外外上上下下都要操心操劳。看着看着就招架不住了。前年底公公婆婆到成都来帮忙,情况好一点,但是婆婆62岁,公公69岁,身体和精力都不行。甲女士还想在外做个兼职工作,增加收入,应付日益增长的开支。但是为了照料半瘫的老公,势必不能全身心投入。今年二月,我们代理她起诉法院希望判决离婚。起诉后法官找我们做了几次谈话,对甲女士表示同情和理解。但还是希望甲女士不要在丈夫困难的时候抛弃家庭责任,能够维持现状,共度难关。甲女士拒绝了,她表示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每天两眼一睁忙到熄灯!顾了大人顾不了娃娃,顾了家里顾不了工作,顾了照顾人顾不了增收,正是为了度过难关为了娃娃才需要离婚,以便集中精力创造条件增加收入。对甲女的要求,法官无语。案子三月底法院就开庭了,但是直到今天我们才接到法院判决,驳回了甲女士的离婚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判决离婚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家庭生活状态,也不是为了抚养孩子方便。现在男方虽然脑梗半瘫,但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正是需要夫妻双方相互支持与帮助,共同克服困难,战胜疾病的时刻,夫妻中身体正常的一方不能撇下配偶不管,判决离婚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故判决不准离婚。这个判决让我们感慨不已,判决书这里面的道理我都懂,但是这个巨大压力搁在甲女士身上,恐怕也不公平。但是判决离婚似乎也不妥。咋个办才好呢?
公司有个33岁的女中层,离异好几年了,一直没有再婚,总经理每次出差都带着她,有人说她业务能力强,有人却说没那么简单。
@职场木木 其实这位女中层人长的漂亮,业务能力也特别强,也许是因为太好强,顾事业多顾家庭少才导致了离异。
其实原来她也只是一个普通小职员,因为每次公司大型活动她都是台柱子,所以领导觉得能力强,就调到了自己身边,慢慢升到了中层。
本身职位是中层,人又长的漂亮,总经理带在出差也合情合理。
可是身边很多人就开始议论开了,离异了孩子也不要,天天打扮的跟小姑娘似的跟着领导到处跑,我看是这辈子甭想再婚了。
听到这些风言风语,我其实只想笑。人家业务能力强是自己争取的,长的漂亮是父母给的,离异是两人不合,跟着领导出差是领导器重。也不知道挨着其他人什么事了。
至于还想不想结婚那也是人家的事呀?职场中漂亮女性总是容易成为别人的谈资,这事我还真看不惯。
你身边有对漂亮女同事八卦的吗?#我要上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