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建电梯,低层业主要求中高层支付电梯补偿款,法院怎么判?判多少合理?家住广州市越秀区的谢先生很苦恼,他所在的楼栋增设电梯,他作为102房的低层业主,中高层业主加装电梯,影响了他房屋的通风、采光。虽经过多次协商,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谢先生作为原告,将3至8楼的24户业主告到法院,要求其共同支付电梯补偿款8万元。
在没有加装电梯之前,谢先生的房屋出入口通道3.20米宽,两边是绿化带,房屋通风口、楼梯间采光口、通行出入口有3.20米宽,视野开阔,打开大门,房屋南北通风,居住舒适。加装电梯位于楼房外出入通道上,占据原出入通道大部分位置,距原通道出入不足2米,且电梯井采用水泥材质,西边砌墙与楼梯相接,增设电梯后房屋的通风口、楼梯间采光口、通行出入口仅剩不足1米,影响了谢先生房屋的通风、楼梯间的采光和通风,而且“开门见山”,感觉压抑,影响视野,大门基本不敢开,极大影响了房屋的南北通风,居住环境变差,生活质量下降。他曾多次找到中高层的业主协商,要求他们支付电梯补偿款。
中高层的业主认为,三楼以上业主原本同意向谢先生支付42000元补偿款,谢先生提出补偿款过低,不同意该数额。补偿款是三楼至八楼共24户业主集资来的,因谢先生未在限期内领取补偿金,现不再发放补偿款给谢先生。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旧步梯楼宇,高层业主亦年事已高,上下通行颇不便,旧楼增设电梯后有利于提升三楼楼上业主通行便利,更提升了中高层楼宇素质。谢先生所有102房位于一楼,作为一楼业主,其出行无需利用电梯,且电梯安装在原梯口外侧,亦实际对一楼业主及房屋价值产生影响,其要求中高层业主给予适用补偿,公平合理。加装电梯确实为部分楼层的业主提供了通行便利,甚至也提升了房屋价值,但同时也影响了谢先生房屋阳台一侧通风和采光,且谢先生作为一楼业主并没有因此受益。电梯安装过程中,三楼至八楼的24户业主已经协商一致对一、二楼的业主给予补偿,根据公平原则,适用自由裁量权酌情认定三层及以上楼层24户应共同向谢先生支付补偿款42000元。
旧楼加建电梯最大的矛盾在于低层业主与中高层业主的相关电梯补偿款无法达成一致。低层业主认为其没有使用电梯,增设电梯后影响了房屋的通风和采光,导致其房屋价值贬损。反观高层,增设电梯后房屋大幅度升值,因此,应给予低层业主补偿。对于补偿的具体数额,由于每套房屋受影响的程度不同,补偿数额存在很大的差距。据了解,低层业主的实际补偿款,从2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从法院的判决分析,天河区法院曾判决低层业主获得35000元补偿,荔湾区法院曾判决低层业主获得20000元补偿,本案低层业主获得了42000元补偿。笔者曾代理过越秀区低层业主提起的电梯补偿诉讼,就具体的补偿数额问题,曾向法院申请了因增设电梯导致低层业主的损失数额鉴定,但虽然经过三次法院摇珠,也没有相应的鉴定机构能够出具鉴定报告,导致具体的补偿数额难以通过评估鉴定的方式来确定。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法官往往会至房屋现场勘察,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结合电梯对房屋的通风和采光影响程度,以及增设电梯造成房屋贬损的情况,酌定补偿的具体标准。但由于缺乏鉴定机构的评估结论,低层业主的相关损失难以精确计算,导致此类案件的争议较大。各位读者,在旧楼增设电梯过程中,遇到低层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具体该如何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