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自己的氢气球,你一保安凭什么给我烧了?深圳福田,一大爷在商场出口卖气球,保安驱赶后无奈转身离去。这时保安追上前,趁大爷不备,用打火机将所有氢气球点燃,形成巨大火球,目前民警已介入调查。
视频中的大爷手里拽着50多个气球,由于氢气球个头较大,里面充满了氢气,个个都直立的漂浮在空中。他拉着这些气球在商场的车库出口徘徊售卖。
这时候身着保安服的保安看到了大爷,走到跟前说了些什么。虽然不知道内容,但大概意思是让大爷不要在此处售卖,影响了秩序等等。
保安驱赶了几次,大爷拉着气球转身离开,向旁边走去。可保安并没有打算放过他,悄悄的追了上去。大爷由于被身后气球遮挡并没有发现有人跟上来。
保安拿出打火机,点燃了一只气球。氢气球瞬间发生爆燃,紧接着50多个气球同时燃烧,形成巨大的火球。道路上的人吓得纷纷躲避。反应过来的大爷,一把将准备逃跑的保安抓住。
【每天学习一个法律小知识】
都说城管和小贩,外卖员和保安是两对冤家,可这次却发生了交叉感染。作为保安,本职工作是维护商场的秩序,驱赶卖气球的大爷已经有手伸太长的嫌疑了,过分的是,竟然将大爷的气球点燃,行为和思想都很恶劣。还好没有出现人身伤害。
一、保安的行为是故意破坏还是放火?
应该评价为故意破坏他人财物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分析下保安的心理。保安很生气,觉得大爷的售卖气球行为影响到了他的管理。尽管驱赶几次,但是大爷并没有想离开的意思,所以怀恨在心,予以报复,发泄内心愤怒,才会在大爷已经走了情况下,还追上去将气球点燃。
气球爆燃后,保安自己也是吓了一跳,他或许只是想将其中一只气球燃烧漏气,但没想到会全部发生爆燃。
有故意的内心想法,又有用打火机燃烧气球的行为,主客观相统一,故意损坏财物行为板上钉钉。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有相应破坏财物行为的处罚,但责任天壤之别。
《刑法》中275条规定,要求破坏的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也就是说,大爷损失的气球市场价共计5000元以上,则保安将承担故意毁坏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粗略的估计了下,大爷手中的气球大概50个左右,如果按照每只20元计算,也就是共计价值1000元,还远达不到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所以保安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但不用高兴太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处5-10日的拘留,可并处500元罚款。所以保安很可能会被处5日以下拘留,并罚款。
二、保安使用了打火机为什么不是放火罪呢?
有网友会说了:保安确实使用了打火机,气球燃烧也形成了一团大火。都有火的发生,应该认定放火罪。
大家注意了,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放火罪的前提是危害了公共安全,大爷的气球燃烧对不特定行人造成伤害。另外,同时要求保安点燃大爷气球的目的是对他造成伤害,这种情况下才会构成放火罪。
很显然保安并没有危害他人的想法,只是想破坏气球予以泄愤,找找存在感,显露下保安的威严。至于伤害人的事他肯定也不想发生。
所以不构成放火罪。
三、既然氢气球这么危险,那么大爷每天售卖违法吗?
用脚指头想也是违法行为了。试想一下,大爷在卖气球的过程中,如果接触到了货源,例如和卖烤红薯的大娘聊了几句,造成气球爆燃,很容易对他人造成烧伤。
另外,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充气类的玩具中,不得填充有氢气,煤气可燃烧的气体。所以这里也希望大家,不要给孩子买这样的氢气球,危险系数很高。
最后请问下大家,保安和商贩,外卖员为何相煎何太急呢?
关注 #大炮说说法#,学点法,不吃亏,每日为您分析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大炮说说法##我与宪法40年##律师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