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关,各个矿山企业加班加点赶生产、超进度,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安全生产也不能忽视。 11月27日晚上山西吕梁贾家沟煤业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涉嫌瞒报。
死者:马前旺,男52岁,吕梁市离石区红眼川乡于家焉村人。育有俩个女儿一个儿子。
事故发生原因该男子在井下工作时被采煤机绞死,导致死亡。 事故发生后,矿部领导立即布置事故处理方案,第一时间封锁内部消息,防止事故消息外溢。事故最终与亡者家属私底下协商赔偿将此事件草草了结。 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安全伤亡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事故报备,并积极配合处理、安抚好失者家属抚恤补助金,维护好社会稳定工作,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顿,防止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山西吕梁贾家沟煤业11.27安全事故时至今日也未向煤矿安全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把国家法律搁置脑后。更有趣的是,据知情人士了解到,有社会业内人士将此安全事故整理出详细材料并送至当地安全政府机关,值班工作人员对材料不屑一顾,直接拒绝接受。在此试问?当地应急、矿山安全管理部门为何对群众反映的矿山安全事故不闻不问,置之不理呢?矿山安全管理部门与矿山企业之间又有何等微妙关系呢?希望相关部门能理清这其中的奥秘!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是否存在“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