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就业政策内容+补贴对象+所需材料一览

   日期:2023-03-17     移动:http://mapp.b2b-1.com/news/115031.html
核心提示:义乌市就业创业政策中“就业政策”包括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临时生活补贴等,政策内容详见正文。

  》》》义乌就业政策【信息来源:义乌人社 2022.3.4】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一)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1、政策内容:

  ①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②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2、享受对象: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我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

  3、申请资料:①《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②《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人员名册》;③毕业证书。

  4、办理流程: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5、注意事项:

  ①本年度工作时间仅受理享受期限在上一年度至本年的补贴。

  ②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与企业(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不一致的,补贴起始时间按两个时间中较后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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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1、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2、享受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用人单位

  3、申请资料:①《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②《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人员名册》。

  4、办理流程: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5、注意事项:

  ①本年度工作时间仅受理享受期限在上一年度至本年的补贴。

  ②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与企业(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不一致的,补贴起始时间按两个时间中较后的确定。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就业困难人员

  1、政策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2、享受对象: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3、申请资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办理流程:

  向户籍(或常住)所在社区(村)提交相关材料,经镇(街道)初审,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二)高校毕业生

  1、政策内容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享受对象: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3、申请资料: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②毕业证书。

  4、办理流程:

  向户籍(或常住)所在社区(村)提交相关材料,经镇(街道)初审,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5、注意事项:本年度工作时间仅受理享受期限在上一年度至本年的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一)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1、政策内容: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人每年36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享受对象:毕业2年以内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申请资料: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②毕业证书。

  4、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在同一企业就业满一年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5、注意事项

  ①本年度工作时间仅受理享受期限在上一年度至本年的补贴。

  ②“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认定,其中从业人员数按企业工伤参保人数确定。分公司、支公司等分支机构划型按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企业进行划型。

  ③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与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不一致的,补贴起始时间按两个时间中较后的确定。

  ④“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指提交补贴申请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如提交申请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的,参照已公布的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

  ⑤人员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可视作同一家企业。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二)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

  1、政策内容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享受对象:毕业5年以内到我市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申请资料: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②毕业证书。

  4、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在同一企业就业满一年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5、注意事项:年度工作时间仅受理享受期限在上一年度至本年的补贴。

  临时生活补贴(一)应届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 高校毕业生

  1、政策内容:

  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应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经失业登记的,可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享受对象:

  ①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孤儿及烈士子女等高校毕业生)

  ②应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持续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

  3、申请资料: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②毕业证书。

  4、办理流程:

  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5、注意事项:临时生活补贴不能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四、临时生活补贴(二)失业人员

  1、政策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范围的失业人员,经失业登记的,可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享受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范围的失业人员

  3、申请资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办理流程: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5、注意事项:临时生活补贴不能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五、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1、政策内容:申请基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本市注册成立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且2年内吸纳大学生在10人以上,我市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可不受此限制;

  ②具有一定规模,每年能提供不少于10个适合的见习实训岗位,每个岗位至少有1名工作2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指导老师,专门负责见习实训带教工作;

  ③内部制度健全,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见习实训工作,有详细、切实可行的见习实训计划,有健全的见习实训管理和考核制度,有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

  ④信用等级为C类及以上。

  2、享受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3、申请资料:《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

  4、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浙江政务网提出申请,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合格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六、见习实训生活补贴及商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见习实训基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实训,在见习实训期间为其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保险的。

  2、补贴标准:

  根据见习实训人数给予基地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70%(被认定为市级、省级示范型基地的,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80%、90%)的生活补贴和不超过10元的商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3、享受对象:经市人社局认定的见习实训基地

  4、申请资料:①《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②《就业见习补贴申请人员名册》;③见习实训生活补贴发放表及银行支付凭证;④综合商业保险缴费凭证(缴纳商业险人员提供)。

  5、办理流程

  基地在见习实训结束后2个月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七、见习实训留用补贴

  1、政策内容:

  基地留用高校毕业生,及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留用补贴。

  2、享受对象:见习实训基地

  3、申请资料:

  ①《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②《就业见习补贴申请人员名册》;③毕业证书;④劳动合同。

  四、办理流程:

  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八、示范型就业实训基地一次性建设补助

  1、政策内容:

  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的给予2万元的建设补助,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的给予5万元的建设补助。

  2、享受对象:

  经市人社局认定的见习实训基地

  3、申请资料:相关认定文件

  4、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九、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①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②非全日制的公益性岗位,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5%给予补贴。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2、享受对象:

  社区(村)等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

  3、申请资料:

  ①《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②《在岗情况考核表》;③工资支付凭证。

  4、办理流程:

  向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经镇(街道)初审后报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十、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成员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经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农户成员就业1年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2、享受对象:

  依法在我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3、申请资料:

  ①《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成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成员印证材料(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

  4、办理流程:

  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5、注意事项:

  本年度工作时间仅受理享受期限在上一年度至本年的补贴。

  十一、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奖补

  1、政策内容:

  获评“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单位,按户籍人口数量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补助。户籍人口1000人以下补助3万元,户籍人口1000人以上(含)4000人以下补助6万元,户籍人口4000人以上(含)补助10万元。

  2、享受对象:社区(村)

  3、申请资料:相关认定文件。

  4、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十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申领

  1、政策内容:

  申请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

  ②实收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③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20人;

  ④依法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⑤有完整的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家政服务员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能够实现家政服务的责任追究;

  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2、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享受对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4、申请资料:

  ①《义乌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企业与家政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③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企业员工花名册。

  5、办理流程:企业向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6、注意事项:

  本年度工作时间仅受理享受期限在上一年度至本年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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