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收发差错造成存货短缺净损失会计分录”
1、当发生收发差错导致存货短缺时,会计处理应该按照下面原则进行:
(1)计入相应金额至“存货损耗科目”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2)计入财产责任保险科目,减去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
(3)在因此而生的留购价值科目上加入当地适用的留购价值税率。
2、会计分录
(1)存货损耗
应付账款:xxx元
存货损耗:xxx元
(2)营业外支出:
应付账款:xxx元
营业外支出:xxx元
(3)财产责任保险
应付账款:xxx元
财产责任保险:xxx元
(4)留购价值税
留购价值: xxx元
留购价值税:xxx元
三、结论
在发生收发差错导致存货短缺时,会计处理必须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相应会计分录如上所示,诸科目均应权衡特定情况作出全面评估。
(一)因收发差错造成存货短缺
会计凭证上通常记录因收发差错造成存货短缺的净损失,可以用“库存商品成本损失”来概括。这类差错可以由于仓库门余不当的管理或丢失影响,也可能是由于差异存在的识别错误导致产生的。因收发差错造成的存货短缺净损失又可以分为两类:
1、计价与实物成本比较。计入存货的成本是根据原材料、人工、管理等费用的加权成本的统计;而实物成本是指物品的实际价格,二者的差额即为存货短缺导致的损失净额。
2、丢失成本比较。此次损失是指收发记录与物品实际存在量之间的差额,其确认方式可从偶见改正成期截止时存货数量的变化情况出发,或以发现未经确认增加存货或减少存货为基础。
(二)会计分录
因收发差错造成存货短缺导致的净损失,会计分录如下:
1、计价与实物成本比较:
借:营业外支出XXXX
贷:应付账款XXXX
2、丢失成本比较:
借:库存商品成本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