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入:
1.青岛经营权:
(1)69511青岛经营权入账:根据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原则,被计入的青岛经营权应计入“在建工程”账户,即按其编制原则应计入“企业固定资产”;在贷方记录企业结余以及法定和其他货币兑换的金额;贷方记录应收账款,如赊购青岛经营权时已偿还,则入账金额为赊购后所偿还金额;
(2) 69512青岛经营权支出账户: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当青岛经营权购入时按照购入价格记录在“固定资产账户”。在借记方记录现金及银行存款额,贷方记录购买青岛经营权的价值;同时,购买手续费,必要的抵押权费等费用支出,应录入“费用账户”。
二、累计折旧:
(1)企业认定的减值准备:根据资产减值准备的编制标准,如果企业认为青岛经营权会减值,可按此准备编制“减值准备”账户,并从贷方和借方记录认定准备金额;
(2)69511青岛经营权折旧:当“青岛经营权”的折旧计提帐是,可在“固定资产折旧账户”编制“69511青岛经营权折旧”,在借记方记录“累计折旧”,贷方记录折旧金额;另外,在“青岛经营权支出账户”也可编制“69511青岛经营权折旧”,借方记录折旧金额,贷方记录“累计折旧”;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经营权计入的会计科目”的详细说明,了解相关会计科目的具体编制原则及计费要求,可以对企业的财务科目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从而保证企业的财务秩序。
一、青岛经营权计入的会计科目
(1)固定资产类:青岛经营权的支付金额应计入“固定资产-青岛经营权”科目,入账金额为经营权支付的金额,贷方。同时,在“银行存款-青岛经营权支付账户”科目中借方入账金额,金额与“固定资产-青岛经营权”入账金额相同。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若青岛经营权已认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费用部分应分别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青岛经营权”科目,借方入账相关金额;“银行存款-青岛经营权支付账户”科目,贷方入账金额,金额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青岛经营权”入账金额相同。
(3)短期投资类:若青岛经营权已认定不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仍属于短期投资,其费用部分分别计入“短期投资-青岛经营权”科目,借方入账相关金额;“银行存款-青岛经营权支付账户”科目,贷方入账金额,金额与“短期投资-青岛经营权”入账金额相同。
(4)其他费用类:青岛经营权的相关费用,如业务拓展费用、考察费用、咨询费用、法律服务费、证书费等,应分别计入“其他费用-青岛经营权”科目,金额借方入账,对应“银行存款-青岛经营权支付账户”贷方入账金额,金额与“其他费用-青岛经营权”入账金额相同。
(5)因青岛经营权有所差别的类:如有一些因青岛经营权有所差别的费用,可分别计入“专用科目-青岛经营权”科目,借方入账相关金额;对应“银行存款-青岛经营权支付账户”科目,贷方入账金额,金额与“专用科目-青岛经营权”入账金额相同。
以上是青岛经营权计入的会计科目。青岛经营权是指具有独立经营权能力的企业,青岛经营权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在财务会计记录中作出准确的会计处理。以上记录的会计科目均为参考,实际会计处理应根据企业具体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