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律普法:男子连喝2场酒死亡6酒友赔27万

   日期:2023-04-11     移动:http://mapp.b2b-1.com/baike/19950.html

“冤枉啊!酒都是他自己要喝的,又没有劝他喝酒……”,山东临沂,一男子禚某某在连续喝了两场酒后,因乙醇中毒死亡,家属将同桌吃饭的6名酒友告上法庭。

当天晚上,死者禚某某在同家酒店先后参加了两次酒局,在回家途中因醉酒昏迷在路旁,巡逻民警发现后,联系其家人并将其送回家中,不治身亡。

在此之后,6名一起喝酒的“酒友”共同赔偿死者亲属各类损失共计27万余元。6人不服上诉,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素材来源于环球网,笔者稍作整理)

喝酒出事,喝酒误事!这些大家都应该牢记在心,你看本来是好友相聚,同桌吃饭的人在对方出事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顿饭吃的多不值!

其实,对于法院的判决,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有网友明确表示喝酒身亡为什么叫酒友赔钱,酒又不是别人罐他是自己喝的,那在场的酒友都喝死,找谁去?也有人表示只要不是别人强行敬酒,自己愿意喝的,应该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其实,“劝酒”是中国人常见的一种酒桌文化,无论是朋友相聚或者是商务需要,大家聚在一起喝点酒再正常不过,那么现在出了意外状况,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第一,死者禚某某及其家属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通常的理解,成年人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因为个人酒量和身体状况只有自己最清楚,旁人很难准确判断,故而对饮酒后果本人应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回到本案中,死者禚某某参加酒局后,主动喝酒且过度饮酒,其亲属在其醉酒后未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救治措施,致使其醉酒身亡,本人和家人应当承担80%的责任。

第二,同桌吃饭的酒友禚某朋在与禚某某等人没有尽到注意或者提醒义务,对死者禚某某发生意外有过错,需要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也就是说,民事侵权领域以过错为原则,无过错原则为例外。

那么,同桌吃饭酒友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划分责任,并且这也与法律规定的义务相关,比如说,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护、照顾和护送的义务,此护送义务包括将醉酒者安置在对其人身不构成威胁的情况下。

首先,禚某朋在与禚某某和胡某共饮两瓶白酒后,让受害人在另一房间继续饮酒,对被害人的饮酒过度负有较大责任;且未履行将其安全送回家的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

其次,胡某作为同桌饮酒人,未对受害人进行提醒相劝,致其过量饮酒,应承担1%的责任。

再次,高某、陈某、于某在死者已喝酒较多、出现醉意的情况下,仍与其饮酒,三人应承担6%的责任。

最后,禚某英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在受害人饮酒期间未对其进行提醒劝阻,且亦未对受害人醉酒后回家的护送作出安排,存有过错,责任比例可按3%为宜。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美酒虽好,切勿贪杯!尤其是成年人,更要控住自己的嘴,小酌怡情,过饮伤身。

对此,您怎么看?同桌吃饭的酒友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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