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五大连池矿泉水,天然气泡,才两块五
POOL 气泡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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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专家:含232种配料饮料营养不如瓶装水】近日,一款主打酵素的气泡水被明星吐槽标注有200多种配料,随后在网上引发热议。随后这款气泡水的出品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他们添加的是一种含有232种植物元素的酵素粉,并不是真的添加了232种植物。专家表示,所谓的“酵素”实际上就是“酶”,化学本质是蛋白质,口服后导致其失去活性,不能起到其生物催化功能,作用已被证伪。也有营养专家发微博称,该气泡水成分表中的“综合果蔬酵素粉”是“忽悠和噱头”“这个饮料里,除了那些三精水成分,所谓营养成分,比瓶装饮用水还纯净。”(成都商报)
别喝饮料了,胖人!我最钟爱的一款矿泉水推荐给你!
饮料酸甜可口确实好喝,但喝一瓶能胖二两。
巴黎水就不一样了。巴黎水的主要成分是矿泉水、二氧化碳和各种矿物质。
巴黎水就是有气矿泉水,打开的时候气泡发出了美妙而持久的声音,气儿足到麻舌头。
把盖子拧开在常温下直接喝,刚开始或许不习惯,但是很快就好了,喝惯了巴黎水再喝普通矿泉水觉得没味道。
天气热的时候,直接喝巴黎水,感觉比无汽矿泉水更解渴,而且巴黎水喝了有饱腹感,有助于减肥。
悄悄告诉你,如果喝了酒,喝巴黎水漱口,嘴里味道也好闻很多!
可以扔冰块加柠檬,加黄瓜片,加西柚,加橙子,加薄荷……加果汁,你可以得到各种口味的芬达。
加白葡萄酒你可以得到香槟。
加红葡萄酒你可以得到粉红葡萄酒。
但适量喝就好,喝多了影响消化!
我的最爱分享给你,一定要尝尝呦![灵光一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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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水,不能玩喝】被何女士投诉的火锅店名为“最上火锅•鲜吧”。何女士说,前几天,她和两位朋友去这家店就餐,点菜时,服务员问他们喝矿泉水还是气泡水,何女士答矿泉水,之后服务员开了2瓶矿泉水和1瓶气泡水送上来。何女士三个人点了一些菜,吃火锅吃得挺开心。
可等到结账时,何女士就不开心了。服务员报出的总费用超过1800元,何女士感觉这个价钱比她自己估算的高了不少,便要来账单仔细核对,这才发现矿泉水49元一瓶、气泡水79元一瓶,3瓶水一共消费177元。
秋冬一化妆就开始长干纹,化妆师总是苦口婆心让我多喝水,我从来不听…ASC的Rosie寄来六箱水,及时雨呢,要改过自新多喝水。法国Evian,与来自意大利的气泡水Ferrarelle,都有我非常喜欢的,共同点是天然,口感微苦回甘。
好多粉丝开始说新冠后要买好水的问题。我也是6年前写过一篇,每个月花5000元喝高端水真的好吗?里面就有说到天然水的甜和苦。
现在大家都喜欢补电解质,酸、碱、盐这些就是电解质,我一般理解成血液里发现的一些矿物质。这就涉及水的硬度问题。按照食物化学来说,Ca2+、Mg2+、NH4+、生物碱、黄酮类、单宁类、蛋白质水解产生的苦肽、盐类、胆汗、脲类、蛇麻子都会让味觉产生微微苦味,所以硬度高的水会有一点苦也是正常的,这些微量元素是需要在身体里起作用的。
矿物质含量极高的萨奇(Zajecicka Horka)就是因为苦味矿泉水出名的,早在十八世纪就风靡欧洲,成为皇室贵族的贡品。
不过,考虑到那个苦,我喝水就更困难了…依云和Ferrarelle其实是属于高端水里面有点苦味的,但水里还有一个甜味魔法师,叫HCO3-,这家伙会让水呈现高PH,然后喝起来就“有点甜”。
当然现在很多工厂会人工增加这个,喝惯好水,你肯定喝得出来。这里不多做讨论,我喝水去了!
PS:和远在法国的姐妹孟蕾怀念起6年前在意大利的经历,她那时候走了好多街巷。我与她擦肩而过,只知道蒙头吃米其林,可好餐馆也不知道珍惜,追悔莫及。还好现在胜利在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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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只要去消费,就会遇到商家设下的各种刺客,刺得你遍体鳞伤。
宁波的何女士是一位驻家保姆,昨天邀请两位朋友去吃火锅,到了后,服务员问喝什么水和饮料?
何女士说随便,就来两瓶矿泉水和1瓶气泡水,结果吃完结账时,3人吃了1800多元。
何女士觉得贵,询问得知,水不是免费的,3瓶水收了她177元。
大家的印象中,像市面上的矿泉水,也就是1.5元1瓶,3瓶收了177元,是国外牌子进口的矿泉水,价格直接翻了100多倍,真是比钟雪糕还狠。
这样的事很多,工友陈冲和朋友去外面玩,在商店的冰柜里随手拿两个雪糕吃,结算时高达50多元,还以为是3元1个的雪糕,原来贵的和便宜的混在一起,靠这种方式宰人。
我用社保卡买药,药店推荐一瓶维生素C,我以为几元一瓶,谁知结算时398元1瓶,不要时已经晚了,药店说输入了社保局,无法退钱,网上查一下同个牌子才卖几十元一瓶。
昨天,某地还出现了荔枝刺客,1个卖60元,一盒一千多元,原来是按个卖的。
刺客遍地都是,都是不明码标价,混在一起,蒙着让你不知道价格,产生免费或者不贵的心理误差,结算时,才知道被市场刺客宰杀。
现在只要去消费,一定要养成好习惯,先问免费不?啥价格?然后再做决定,否则会被割韭菜成为冤大头。
#宁波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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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3瓶水收177元?”浙江宁波,何女士和两个朋友到火锅店吃饭,点餐的时候,服务员问她们喝矿泉水还是气泡水,何女士说矿泉水。服务员随后送来了两瓶矿泉水,一瓶气泡水。
之后的用餐过程中,何女士和朋友吃的很开心。但是到了结账的时候,何女士却吓了一跳,三个人吃了1800多元钱,比她估算的高了不少。于是何女士让服务员把账单拿出来,一看之下,何女士气坏了,矿泉水49元一瓶、气泡水79元一瓶,3瓶水一共消费177元。
何女士说,点餐前服务员没说水要收费,菜单上也没写水的价格,她以为水是火锅店免费提供的呢。何女士与火锅店沟通,但火锅店坚持水要收钱,最终何女士气鼓鼓地付了钱走人。
回家以后,越想越气的何女士打了投诉电话。消保委工作人员查明,何女士他们喝的矿泉水每瓶750毫升、气泡水660毫升一瓶,火锅店确实没有事先告知水的价格。
最终经过调解,火锅店向何女士赔礼道歉,并退还了177元,并说会立即整改。(浙江法制报)
1、虽然说水这种东西一般的餐馆都是免费提供的,但并不是说不能卖钱,毕竟做生意,只要你情我愿,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一个愿买,一个卖,都是可以的。别说3瓶水177元,就是3瓶水1770元,也没人可以说什么。
但这一切都建立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
什么叫你情我愿?就是我明知道这东西收费,收多少钱,还愿意买。而不是我以为你是免费的,用完之后,你告诉我这水不但不免费,而且价格还挺高。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才会特别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就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如果没有明码标价,在消费者使用完毕,或者接受完服务以后才告知价格,属于违法行为。
现在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协调,火锅店退还了177元,算是纠正了这次的错误,但这远远不够。
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价格主管部门还应当责令他们改正,也就是要么水不收钱,要么明码标价以后才能收钱。除此之外,主管部门还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至于没收违法所得,何女士的177元,火锅店已经退了,自然不存在违法所得了。但除了何女士以外,如果查明他们还收了消费者的钱,也应该没收,绝对不能让他们从中获利。
2、现在何女士与火锅店之间的纠纷通过消保委人员调解解决了,那如果没有这个调解,她的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有人说,在这个事件里,何女士和火锅店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形成的,可以撤销。这种说法是有待商榷的。
对于重大误解形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确实可以撤销。但问题在于,可撤销合同的前提是成立了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订立合同的意愿才能成立合同。比如说,张三误认为李四的房子是140平米,购买以后才发现这套房子实际上虽然有140平米,但其中只有70平米是合法建筑,其余70平米是违章建筑,这才属于重大误解。
在这个事件里,何女士误以为水是免费的,赠送的,并没有与火锅店订立合同的意思,自然也不可能与火锅店成立合同。比如张三到学校演讲,在门口放了一个本子,说谁愿意买书,就在本子上签字。李四到了以后,以为这是一个签到本,就在上面签了字。李四的签字行为自然没有任何意义,也不可能与张三之间成立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何女士并没有与火锅店之间成立合同,自然也不需要按照火锅店的定价付费了。不过,由于何女士已经喝掉了水,构成不当得利,那就该按水的实际价值付费了。
这个价值,自然要按水的进价来确定,而不可能按照火锅店的定价来确定。
3、最后,有人基于这个案例,建议消费者要事先问清楚价格,这种说法显然是不适当的。明码标价是商家的法定义务,事先讲清楚价格的责任在商家,而不在消费者,要求消费者每做一件事都问收不收钱,收多少钱显然也是不可能的,所以要提建议也该建议商家守法经营。
你觉得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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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火锅店现饮料刺客:以为免费被收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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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坑了!3瓶水要177元!”浙江宁波,一女子和朋友去火锅店吃饭时,以为水是免费的,就点了3瓶水,没想到结账时,却被这3瓶水的价 格惊到了!
前几天,浙江宁波的何女士和朋友一起到一家火锅店吃饭 。在吃饭的过程中 ,有服务员过来询问何女士她们,是喝矿泉水还是气泡水?
何女士她们以为免费的,于是就点了两瓶矿泉水和一瓶气泡水。没想到等到他们吃完火锅去结账的时候,才发现这一顿饭的总费用超过了1800元。何女士觉得很不对劲,她感觉这个价钱比她自己预估的高了不少,于是她就仔细的核对了一下账单,这时,她才发现提出在这三瓶水身上。原本何女士以为是免费的3瓶水,居然要177元!这其中矿泉水的标价是49元一瓶,而气泡水是79元一瓶。
何女士认为这3瓶水的价 格太不合理了,她认为自己被坑了,因为服务员之前并没有提前告知水是要收费的,而且菜单上其他项目都有明码标价,唯独没有标明水的价 格,她以为水是免费的,所以就点了,没想到现在这3瓶水的费用却那么高,她觉得太不合理了。她认为店家有诱导她隐 形消费的嫌疑。
她希望商家能退还她这3瓶水的钱,然而店家却不肯,何女士无奈就气鼓鼓地买单走人。然而她回家后越想越气,于是她就拨 打了消费投诉电话。
1.那么,在这件事情中,火锅店的收费是合理的吗?
其实,火锅店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水的价 格,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显然是不合理的,属于违法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商家需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价 格,质量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如果商品或服务事先没有明码标价,在消费者使用完毕,或者接受完服务以后才告知价 格,属于违法行为。
所以综上所述,火锅店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水的价 格,显然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何女士投诉之后,会有什么后果呢?
根据《价 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要么水不收钱,要么明码标价以后才能收钱。除此之外,价 格主管部门还可以对商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协调,火锅店退还了何女士177元,算是纠正了这次的错误,但是,如果后续消保委查明他们还收了其他消费者的钱的话,那么这些钱也应该退还消费者或没收,主管部门更可以对他们进行罚款。
3.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能得到什么启发?
首先,作为商家要对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也有利于商家营造诚信经营的声誉。
其次,消费者在消费时,可以事先问明商品和服务的价 格,这样心里有个底,以免被隐 形消费。
蕞后,如果不幸遇到价 格欺诈或者不合理收费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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