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的通俗解读之三十
票据法通俗解读三
票据法通俗解读之九
票据法通俗解读之十五
票据法通俗解读之十五
票据法的通俗解读之二十七
商法包含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
商主体主要是公司法和破产法。公司法包含五个司法解释、破产法包含三个司法解释。
商行为法主要是票据法、保险法和证券法。
今日学习: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与旧司法解释的新旧对比及解读。
对比七:扩大了票据法第六十三条所称“其他有关证明”的范围
解读:见后附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优点:可自由选择被告
根据法律规定,一旦汇票到期被拒付,供持票选择的被告包括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和全部的前手背书人,承担责任的被告越多,越有利于债权实现。同时,持票人也可以通过放弃对其中一个或者多个主体的追索权,以维护自身的商业合作关系。
缺点:时效和管辖
如前所述,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时效仅六个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也只有两年,比一般的诉讼时效要短很多。另外,主张票据权利往往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实践中往往在外地法院,如此势必影响办案和回款的效率。
柳州耀世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恒大公司下属公司,延期支付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票据法的相关规定,请国家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9》第一百零五条、《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对恒大有限公司进行罚款@人民日报 @央视新闻 @恒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