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检查通知(会计监督检查办法)

   日期:2023-04-20     移动:http://mapp.b2b-1.com/baike/173374.html

#证监会将严查财务造假等#部分因财务造假问题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索赔区间条件。

1、2021年4月5日晚间,002235安妮股份已经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年报虚增利润等被证监会处以 30 万元罚款, 暂定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0月1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安妮股份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2021年9月13日,ST德豪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暂定为于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8月29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9年8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 ST德豪提起诉讼。

3、2020 年 12 月 10 日,索菱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暂定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索菱,并在2019年4月2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 *ST索菱提起诉讼。

4、2021 年 7 月 13 日, *ST华讯000687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暂定:凡于2016年8月17日至2020年10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10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5、2021年8月3日,聚力文化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暂定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聚力文化,并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起民事赔诉讼。

6、2021年7月9日,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对同洲电子处以60万元罚款。暂定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同洲电子股票,并自2019年10月26日起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7、2021年8月9日,*ST永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以50万元罚款。暂定为,于2017年4月28日至于2021年2月22日(含当天)之间买入*ST永林股票,并在2021年2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8、2021 年 8 月 12 日, *ST 天成600112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处以 60 万元罚款。暂定于2017年2月3日至2019年4月22日期间买入*ST 天成600112,并在2019年4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9、2021年7月27日,ST信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公司及4名责任人给予责令改正、警告以及罚款,同时拟对时任实控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对时任执行总裁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暂定于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ST信通,并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10、2021年6月2日晚,中信国安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信国安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被处以60万元罚款。暂定: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中信国安股票,并在2020年5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温馨提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适格投资者即可向上市公司提起民事维权诉讼程序,同时,三年诉讼时效从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投资者维权时间开始三年倒计时。提示适格投资者错过时效的,上市公司将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理由进行抗辩,一旦经过时效,无法获得赔偿。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一药业公司偷税被税务局追缴税款和罚款逾850万元!

纳税人名称 方山县***药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9114112***66227XN

组织机构代码 353***227X

注册地址 山西省吕梁市***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武某某;性别:女;证件号码:'141128********0026

违法期间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

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

实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

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

案件性质 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经原山西省吕梁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08月12日至2018年02月28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401.77万元;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3177份,金额2765.38万元,税额382.63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54份,金额2447.33万元,税额416.04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401.77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451.7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6——中国某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与济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法院判处支付350万元,(2015)章商初字第3217号】

2012年12月21日,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签署还款承诺,承诺载明“中国某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由于我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按照《威海市商业银行济南分行·中国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向威海银行履行还款责任,为此我公司向贵公司申请代为还款,请贵公司将我公司已预付款350万元汇入我公司如下银行户:单位名称:济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户行:威海银行济南舜耕支行账号:897202010900********金额:350万元贵公司向上述账户汇入350万元后,我公司欠贵公司《汽车买卖合同(编号:BJ10070009、BJ10080005、BJ1020046)》项下车款350万元,该欠款我公司承诺于2013年4月30日前支付贵公司,同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承担滞纳金”。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在还款承诺下方盖章,被告兰某在还款承诺载明的“本人兰某自愿为济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贵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下方签字。2013年1月4日,原告某商用车公司向被告某汽车销信公司威海银行账户(897202010900********)汇款350万元。

2015年6月3日,天桥经侦大队出具接警证明,证明载明“2014年6月27日,中国某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来我大队举报称:其公司经销商济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德某运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兰某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非法占有车款,造成其公司损失930.7094万元”。

2015年10月13日,因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未按协议约定还款,致原告某商用车公司诉至本院,提出如上诉请。

兰某在还款承诺中未确定保证期间,故兰某的保证期间应自2013年4月30日起算至6个月止,原告某商用车公司未能充分举证证实在2013年10月30日前向兰某主张保证责任,兰某的保证责任依法免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济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车款350万元。

二、被告济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滞纳金(滞纳金以35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5月1日起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倍计算)。

#合同纠纷##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法律##跟着判决学法律##律师来帮忙##律师#

免责声明:2015会计检查通知(会计监督检查办法)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通知我们删除! (留言)
 
 
更多>同类百科知识
0相关评论

图文信息
最新发布
行业资讯
最受欢迎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B2B-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