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发布科创板询价转让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是衔接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将定期报告修改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明确季度报告的窗口期为“公告前10日内”,删除“重大事项披露后2日内不得买卖”的要求。二是优化相关信息披露与操作流程要求。主要包括优化询价转让计划书中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披露要求,不再强制要求在定价提示性公告中披露受让方,取消认购邀请书发出至报价截止的时间间隔等,以便利交易达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三是适用范围扩展至存托凭证。前期制定规则时未纳入存托凭证转让的情形,基于现有实践情况,本次将存托凭证纳入适用范围。
【科创板做市商制度落地在即 符合条件券商可申请试点资格】5月13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下称《做市规定》),对科创板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内部管控、风险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等方面作出规定。规则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按照要求向证监会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
同日,按照《做市规定》要求,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X号——科创板股票做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并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和《业务指南》对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作出更加具体细化的交易和监管安排。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做市商制度有利于证券市场供给和需求总平衡,能够提高流动性,便利投资者交易。这一制度意味着,我国券商的市场主体角色愈发突出,中介功能更为重要。而且,做市商制度是国际通行制度,这也意味着我国科创板国际化进程加速,国内券商的国际竞争力在锻造和提升之中。科创板做市商制度落地在即 符合条件券商可申请试点资格-证券日报网
《科创板上市规则》主要从上市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条件、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东主体资格和后续变动限制、充分保障普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强化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等4个大的方面进行了规制,具体规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