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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04-20     移动:http://mapp.b2b-1.com/baike/172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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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苏延法被查

苏延法是个啥人?他是干啥的?

他曾是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

现如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纪律审查和盐城市监委监察调查。

2013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盐城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至于说他具体的违纪违法内容,因为现在正处于调查阶段,出于保密需要,调查组不会向外透露。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苏延法的从参加工作到被调查的前前后后任职情况。

苏延法,1963年1月出生,江苏盐城人,研究生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从1981年7月参加工作到1994年税务系统机构改革。苏延法这一时期主要职务是办事员、科员,最高职务是副科长。

从1994年税务机构改革,由一家分成了国税和地税两家,这一时期,苏延法由副科长最后升迁至盐城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7月国地税机构合并后,由于机构减少领导职数也相应减少,苏延法屈就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虽然为副职级别仍为正处级)。

2021年6月至今,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保留正处级领导干部待遇,至此番被查。

苏延法今年59岁,临界退休被查,大半辈子的“辛劳”白费了。

我要维权到底2

@莱州永丰塑料有限公司

​@青岛永丰高新包装制品有限

​@青岛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青岛海关

​@青岛税务局

​各位领导好,我2004年就被莱州永丰塑料有限公司聘用,在这个公司的青岛进出口部工作,这个公司挺奇怪的,招进来以后先问你,社保单位不负责,你自己交是否同意?领导们想想,我敢不同意么,所以我的社保都是灵活就业的身份自己交的,现在我离开他们的控制了,我想问问这个公司,谁给你的权利不给职工交社保?

​这个公司还有个奇怪的现象,招聘我进来主要职务职责就是制作出口发票,相单,以及国外客户需要的证明文件,财务总部在莱州,财务部在总经理孙申祥的领导下,权利很大,出口发票的单价一时一个要求,真是不明白什么意思,孙伸祥这个人就很有问题,我出院以后上班了,他还克扣我的工资,还是按照住院时候的标准开我工资,他多坏,我明明已经康复出院了,他见不得别人痊愈了,他还想让我继续住院发我病假工资,他的心胸太狭隘了,见不得别人好,我反复找他沟通我已经上班了,工资应该开百分百,他根本不把我的诉求当个事,劳动法对工龄八年以上的规定我也截图给他了,他就好像眼瞎,根本不管你的诉求,大搞一家言。

​我毕竟在这个公司做了18年,虽然我不是什么高管,但是有些内幕我也有所耳闻的。孙申祥,我奉劝你及时悬崖勒马,不要一错再错,否则迎接你的将是万丈深渊。对我做出处理的时候,一会盖章莱州永丰,一会青岛永丰,二个公司他游刃有余,高高在上,这个公司共多内幕继续。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东税二稽罚告〔2022〕168号

东莞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9***31084P):

对你(单位)(地址:东莞市***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3年1月27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单位)存在资金回流的情况下取得沈阳盈飞航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发票代码:2100162130,发票号码:12307090~12307115,发票金额:2,552,559.03元,发票税额:433,934.97元,价税合计:2,986,494元。你(单位)向沈阳盈飞航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通过东莞市常平双基塑化经营部公司账户回流至你(单位)公司账户,资金回流闭环。你(单位)于2017年4月持上述2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433,934.97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等资料证实,上述26份发票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不得抵扣进项税款,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单位)登记信息查询资料、非正常户相关资料,证明你(单位)是纳税主体,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2.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抵扣(转出)证明》,证明你(单位)取得上述发票的抵扣情况;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开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明上述发票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你(单位)生产经营地址物业管理者广东神鹰塑料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你(单位)未在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5.你(单位)银行账户司法查询结果等,证明资金回流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你(单位)存在资金回流的情况下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取得的发票用于抵扣、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拟对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税款433,934.97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16,967.49元,对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1,696.75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848.38元,以上罚款合计227,815.87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罚款50万元

西安云瀚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25份,金额249.57万元,税额32.44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4.0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6.46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西安头条#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盐税稽处〔2022〕204号

盐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R62)

我局于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10月12日对你单位(地址:盐城市***号)2019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6日相关税费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一)经我局通过实地核查、询问、第三方证明、银行资金查询、数据分析等检查手段,你单位存在以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征:

1.虚假注册,无实际经营场地。

检查人员经实地勘察,盐城市阜宁县***市场,无盐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税务登记中,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财务负责人:杭***。实际上,你单位实际经营人为叶***,目前已被阜宁公安刑拘,正提起诉讼。根据公安提供叶***、秦***询问笔录,秦***承认其帮叶***在物流园区注册盐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但无实际经营地;叶***承认是你单位实际控制人。

2.交易不实。

(1)你单位报表数据中无固定资产,无必要的经营性费用支出,不符合经营常规。

(2)你单位进销货物品名不一致,数额不匹配。

3.资金异常。

(1)你单位存在上下游资金同日快进快出,交易频发,不留余额,过渡性质明显情形。

(2)你单位存在大额交易未见付款记录。

4.公安证据证明虚开。

根据阜宁公安提供的询问笔录,你单位实际经营人叶***承认,盐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出的发票都是帮人开的,不是该公司真实交易;你单位取得的进项发票是由东北姓郝的和安徽姓洪的提供的,销项发票也是开给他们的。参与人洪***(身份证号340222XXXXXXXX0014)承认,没有真实交易,以所开发票价格的5.2%,从盐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增值税发票。

(二)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经你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的证据资料

(1)你单位税务登记情况;

(2)你单位检查所属期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3)你单位上下游发票明细及上游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

2.我局调查取证取得的证据资料

(1)勘验笔录;

(2)我局与你单位相关人员的电话联系记录;

(3)你单位企业银行公账流水;

(4)你单位实际控制人叶***、相关人员秦***询问笔录。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你单位对外开具的11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10637419.4元,税额14382864.41元,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你单位接受开具的63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98854282.04元,税额12012645.62元,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原文链接:网页链接

罚款50万元 陕西欣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欣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25份,金额248.08万元,税额32.25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4.00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6.25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西安头条#

国家税务总局的“金税四期”2023年要推出来了,那些高收入少交税、偷税漏税、隐匿收入、洗钱、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将会被监管,税务系统的“天眼”要来啦!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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