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时候,收到不满意的商品。大家都是怎么处理的
追剧小青“拿不出手!”浙江杭州,一男子花了8199元在“京东”,买了一个“古驰”的包,准备给过生日的老婆一个惊喜,没想到,收到货后,男子却是怎么也高兴不起来,随后还去了一趟专卖店。 买了一个这么贵的包,按理说,在收到货后,男子应该是,及时地把包交给老婆才是,没想到男子却觉得,这包有些拿不出手,那么为什么前后会产生这么大的反差。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男子在收到货后,发现快递的箱子,出现了严重的破坏,刚开始他还是心存侥幸,认为内包装应该是没有问题,结果还是让男子失望了。内包装除了破损外,还有人为打开的痕迹,包包上也出现了折痕。 这让满怀欣喜的男子,顿时失落到了谷底,这要是3、50块的包,那他也就接受了。这可是花了8000多元的奢 侈品。出现了这么严重的问题,实属不应该,更害怕无法取悦到老婆。 看着这,有人会觉得,网购不是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吗,包包有问题,退了便是,但男子并没有这么做,而是把包包留下,又特意去了一趟专卖店,花了8700元,重新买了一个同款的包包。 直到这时,才明白,男子留下这个网购的包。实际是不想草率解决,而是要找平台要一个说法,随后记者联系了平台客服,对方的解释,倒是挺实诚,包包在进到“京东”仓时,会有个人工的首检。对原包装进行拆封,并检查确认没问题后,重新封上。 男子提到的内包装被拆开,和包包有折痕,对方回复应该是首检后留下的,按照客服给的这个说法,拆封是正常的流程,折痕可能是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应该是可以被谅解,但男子却不这样认为。 男子觉得,既然在首检中出现了问题,这样的包就不应该再给他寄出去,明知出现折痕的情况,还把有问题的包包寄出,涉嫌欺诈,随后,男子提出了退一赔三的诉求。 这样的诉求让客服有些始料未及,经过协商,客服给出的处理方案是,男子可以正常地退换货,或者留用,问题处理后会额外给出500的补偿,男子没能接受。目前此时还在进一步地处理当中。 1、男子花8199元,买个包包,这个包包是属于奢 侈品,购买的人更在意的是原包装,原封不被拆开过,要是包装被拆开过,心里多少会有芥蒂。男子不敢把这样的包包,送给老婆是可以被理解的。 平台对入仓的包包进行逐一检查,其实也是为顾客负责。这个操作也是没有错,但应该在商品详情页面进行备注,表示对包包有过首检的情况。 按照《消费者权利保护 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也就是说,平台应该告知男子,包包有被拆封的情况,要是不介意,可以进行购买,要是介意,应该慎重考虑,如果没有告知,男子认为包包是原封,拿到却是拆封过,产生的落差大,容易引起纠 纷,侵犯了男子的知情权。 2、因为首检,出现拆封和折痕,男子提出了退一赔三的诉求,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想要退一赔三,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比如店家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受到损失,或者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又或者是不合格的产品,消费者要求退货,存在这三种情况,作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具体到本件事上,当男子询问拆封和包包折痕时,客服已经如实回复,是由于库房人员首检过程导致的,包包出现折痕,是检查人员造成,而包包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合格、假货的问题。 所以并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五十五条中“退一赔三”的规定。男子的诉求无法满足。 3、包包不是假货,也不是质量问题,因为工作人员首检造成了折痕,要是男子不喜欢,这个包包该怎么处置? 其实正如客服所说,有三种选择,一是退货,二是换货,三是直接留着用,但是考虑到他已经在实体店重新买了一个,二和三选项,对男子来说,没有意义,男子可以直接办理退货。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 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所以,男子不喜欢,不满意,可以参照本法,将包包退给平台,平台应该按照本法,给男子办理退货的手续。 平台首检,是店家内部的例行检查,但在实际操作中,会对内包装拆封翻看,涉及到产品本身。这一情况,确实应该告知顾客,可能有的人不在乎,有的人就会特别在乎。对于不在乎的人无所谓,对于在乎的人容易造成纠 纷,平台应该吸取教训。 当然男子有疑问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比较强维 权的意识,是对的,但应该把持一个合理的“度”,店家额外给500元的补偿,小编觉得可以接受。 男子要求退一赔三,也就是赔偿24597元,这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杭州头条#
各位顾客朋友们 大家好 由于天气影响 再加之正逢双十一 我县物流压力大 存在大量货物积压未发 烦请在11月1日至11月5日下单的朋友 确认是否正常收到货 未收到苹果的朋友请您尽快联系我们 我们会尽快处理[心]
双11真好啊,每天都能收到货物。
彩虹2303652302216#双十一收货分享# 提起双十一,收货到很多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