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 土地使用权(会计中应如何确认土地使用权?)

   日期:2023-04-20     移动:http://mapp.b2b-1.com/baike/172853.html

财政部数据,2022年1~11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117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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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应该尝试破除农村和城市两元结构,让人和物资能够自由流动。

首先中国宪法很明确的表明了中国的土地是公有制。城市是国有土地,乡村是集体土地。个人有所谓的祖产(祖传的土地)这样的观念就是错误的,必须普法以廓清。

物权法尊重个人私产,在城市是房屋产权(有房产证)和个人财产等。在农村,同样的也是农房(产权证)和个人财产,这里并不矛盾。。个人认为农房也应该可以自由交易。(针对农村现实,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

最后说说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的事。我个人是反对任何形式的撂荒行为的。既然对农业土地进行了承包,就该尊重合同进行农业生产。虽然中国现在是取消了农业税,但我个人认为是该给农业土地承包设置税费成本的,但在农业土地产出上给予补贴,实现先征后返,撂荒者需要承担相应成本(无产出无补贴)。

农民应该是一个职业而不是一个身份。现代农业不是说城里人就不能使用农机耕作的。。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适度流转,所有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人都必须遵守承包合同进行农业产出。

农房的价值,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值应符合市场化原则,自由交易,自由流转。

农民可以成为市民,同样的市民也应该可以成为农民。在法理上不应该设置障碍。

合理、合法,土地使用权延续30年不变。现阶段迁离户口的人大部分都是刚刚洗脚上田的农民子弟,他们为农村也付出了血汗和青春,不能因为这充满工具属性的户口就剥夺他们祖祖辈辈的付出。

住宅开发流程(二)

落实目标土地的各项条件、相关政策,办理土地竞买手续

缴纳土地转让金、土地契税,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把原来属于我们中国的土地还给我们,其它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好好谈谈。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用途有三,其一是杜绝个人私自买卖土地,其二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时,由集体代表村民获取补偿,其三是保护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受侵犯。

在中国,土地,草原,森林,沙漠,山川,河流,大海都是国家或集体的,我们拥有的只是使用权

山东高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

最高法院案例:未经批准翻建非本人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

凡是农业人口,必须拥有土地使用权指标,必须长期坚持,只是要动态调整,根据人口死亡和出生调整土地使用权指标!

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享有哪些权利?

法律分析: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享有如下合法权利:

1.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2.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预征知情权)

3.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调查结果确认权)

4.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申请预征听证权)

5.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参与报批权)

6.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被征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征收公告后45日内,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土地补偿知情权)

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调查结果核准权)

9.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方案听证权)

10.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

11.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比如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印发的《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第2条第5项中就提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征地报批前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

《民法典》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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