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浏览到一条新闻,大意是政府要在十四五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推进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 优化税率结构。 几点琐思记录如下:
1.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这4项综合所得,都属于劳动者积极劳动所得,不会出现亏损,税源,税基固定,这也导致个人所得税一定程度被沦为工薪税。 扩大综合所得范围,意味着更多的财产转让所得,资本利得会纳入综合所得征管,更加利于征管,但是否允许亏损在劳动所得里抵减,可能性不大,还是拭目以待吧
2. 优化税率结构是不是释放出降低边际税率的信号?
我国目前综合所得适用3% 到45% 的税率,年综合所得超过百万的群体就要有接近一半的收入用来交税,对工薪阶层中的中产阶层偏高。如果外延了综合所得的范围,那就扩大了税源,那降低税率还是值得期待的
如果上述个税改革在在十四五都到位了,估摸着离我国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模式也不远了,笔者还是有可能在职业生涯的下半个阶段迎来第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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