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8万人次的来电,咱们用心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解决人民群众在“诉讼前端”的堵点痛点问题,增强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以推进“优化诉讼前端”综合性改革为契机,多措并举,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奋斗的样子#(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丨策划:刘吟秋 柳杰 丁珈丨文案:张孟 李倩丨视觉统筹:吕韶文 | 海报设计:张雨薇)
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某涉外民间借贷案件终于取得完美结果,从一审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还款义务到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历时二年,其中诸多辛苦不足一一道来。但,终不负委托!
#媒体人周刊##参与讨论##首例个人破产案深圳落地#
【债务缠身,申请个人破产免债,你会选择吗?】
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的呼勇(化名),受商场倒闭影响,培训机构被动关闭,导致呼勇负债480余万元。后呼勇卖掉其唯一住房,并将实际收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但仍负债100余万元。
因呼勇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且离异独自抚养女儿。鉴于此,呼勇日前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为破产,成为国内个人破产第一人。
据报道,呼勇是今年6月9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的。11月8日,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至呼勇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呼勇对法院这个裁定表示感谢,认为该裁定为他鼓起了重新再来的生活勇气。
据介绍,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勇将进入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呼勇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勇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
作为国内个人破产第一人,相信呼勇的经历至少会带来这样两个方面的观点对撞:一是支持者,他们会认为个人破产制度是一项人性化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减轻个人因创业创新失败、生活遭遇重大变故的人的生活压力,鼓励他们重新开始,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 ,从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是反对者,他们会认为个人破产制度如果把握不好,就会让“老赖”钻空子,给社会树反面典型,甚至破坏本不健全的信用体系。
同时,因为个人破产,还是给金融机构带来新的风险和不良,让金融机构在是否给个人贷款的判断上,多了一份忧虑与负担。
其实,任何一个新生事物,都需要一个验证期。究竟个人破产制度好还是不好,试试就制度了。
时间能证明一切。
#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该案件审判信息显示,呼某在2014年至2016年经营深圳市呼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所在商场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倒闭,呼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得不关闭,导致呼某负债近500万元。
2018年,呼某卖掉了唯一的住房,实际收款260万元,并坚持还债,但至今仍欠100多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8日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
划重点:该女士是位单亲妈妈一直在努力还钱,只是实在还不上才申请破产。这个破产有一个3年考核期,考核通过才能申请。这只是提交申请阶段,符合法定程序
个人破产不是那么好申请的,人生没有侥幸。踏实工作最重要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许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广东省湛江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许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许顺利用先后担任廉江市委书记、雷州市委书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个人破产#
全国个人破产首例于近日产生,据悉,深圳市民梁某因创业失败,欠下多项贷款,短期内难以偿还,贷款数额高达75万元。19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梁某的个人破产申请。
梁某与前同事共同创业,产品出来之后,却找不到销售渠道,没有客户资源和资金,不懂得市场运营,最终创业以失败告终,还欠下了13家银行和网贷公司的贷款。
面对每天7、8通催款电话,梁某倍感焦虑,苦不堪言,最终他选择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要注意的是,申请个人破产并不代表可以不偿还债务,梁某按照法院的重整计划进行还债,只是较于之前,可以不必终日提心吊胆,能够在保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进行有序还款。
梁某的案例令人唏嘘,创业需谨慎,人人都羡慕马云马化腾,可靠着一腔热血并不能帮助我们创业成功,普通人想实现财富增值,比起创业,还有更稳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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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谁,跟你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已经分手了!”广东深圳,女子李某与外国男子贾某牵着手,在进入一家五星级酒店大殿后。突然从门口冲出来一名男子张某手持螺丝刀,向二人头部捅刺。
据了解,张某与李某之前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并成为男女朋友。但在同居生活后,二人矛盾问题众多,在一次争吵中,张某甚至动手打了李某。
至此,李某向其提出分手,并搬离了张某的住处。张某也因此辞职,不再工作。由于李某的苹果手机是张某买的,在分手前,张某偷偷在李某手机上设置了定位系统。
李某受公司指示,接待外国顾客贾某,并为其安排住处,为此,李某带着贾某进入一家酒店办理住宿。
但是,却让在监控李某的张某误以为李某出轨,跟其他人开房。所以手拿工作时会用到的螺丝刀,赶到李某所在的酒店。
大声质问李某,并向贾某展示自己手机里,与李某的亲密照片,表示李某是自己女友。但贾某表示并不理解。
李某很是生气,明确告知张某,二人关系已经结束,自己愿意跟谁交往,是不用张某管束的。
张某被激怒,想上前打李某,却被贾某挡住。贾某用英文呵斥张某,让其住手。谁知道,张某顺手拿着螺丝刀,猛向贾某头部刺数刀。
贾某倒地后,又以同样方式,对李某行凶。酒店的保安见状迅速出动。有的甚至被张某螺丝刀捅伤手臂,但大家一起,制服了张某。并立即报警,警察赶到,逮捕了张某。
【案件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张某行凶后,李某和贾某被迅速送往医院,经医生鉴定,李某伤势属于重伤二级,贾某属于伤残八级。尤其是对于李某的造成的伤害巨大。
张某的手持螺丝刀猛击,李某头部,对其生命造成严重威胁,其行为残忍至极。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张某的委托律师辩称,张某有遗传性的精神疾病。在作案时,有过激情绪,可能受其疾病影响,导致行为不受控制。建议减轻处罚。
但根据张某的整个行为表现,张某的状态是清醒的,行凶时,除其情绪激动,行为是受控制的。因此,法院驳回张某律师的辩词。
综上所述,张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支付李某和贾某全部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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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许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广东省湛江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许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许顺利用先后担任廉江市委书记、雷州市委书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直以为自己以实惠的价格买到心仪的房子,如果不是中介和原业主打官司,我都不知道自己被吃了20万差价。”
近日南都报道《暗中操作?深圳市民2000万买豪宅,被吃60万差价》一事,深圳市民林女士看到后向记者爆料,称自己遭遇了类似事件,而且是“后知后觉”。
去年5月,林女士在深圳罗湖某中介门店以363万人民币的价格购得二手房,后完成过户,孰料几个月后,林小姐接到一位自称是原业主代理律师的电话,告诉她中介和原业主因为一笔20万的居间服务费纠纷正在打官司,希望她能帮忙做证。
林小姐这才得知,原业主售房底价是343万,官司争议焦点的20万服务费实际出自她的口袋。
买家:
看房到签约仅用不到5小时
中介称363万已是优惠价格
从买家成为业主,现在又成了官司的案外人,3月16日,林女士告诉南都记者,中介和原业主的官司一审已经结束,原业主败诉,二审即将开始,最近她打算收集资料,提交给法院。
“我和原业主都感觉被中介忽悠了。“林女士回忆起买房的经历,形容像看了一出戏。2020年5月,当时居住在南山的林女士准备在罗湖置业,联系了罗湖某中介门店,中介的态度非常热情,车接车送,带她看东门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
看房后林女士不是特别满意,不过中介说这套房源十分抢手,已有几个买家有意向购买,并邀请她到门店计算房子价格。期间中介接到一通电话,开了扬声器,林女士听到电话中一位女子说福田一位客户敲定要以378万的价格在今晚签约。随后中介表示现在他们计算的价格是375万,询问林女士的意向。
心理价位是350万左右,林女士认为375万的价格超出预期,但在现场感受到这套房源如此受欢迎,一旦错过可能会很遗憾。林女士希望可以和业主坐下来当面商讨价格,过了一会,中介请林女士和赶来的业主黄先生到一间小会议室,不过双方还未聊及价格,业主黄先生接到一个另一间中介公司的电话,离开了会议室。
“当时我已经很着急了,中介说业主那边另一个中介追得很紧,打算用363万的价格现在签约。”
中介承诺就价格问题会再和业主商量,林女士感觉时间紧迫,不到1分钟时间,决定以363万的价格购买这套房。随后业主回到了会议室,林女士办理了网签,支付了20万定金,从看房到拍板购买,前后不到5个小时,林女士认为自己很幸运“抢”到了这套房。
林女士与中介的佣金服务及协议中写明为36300元
现场中介和林女士商议,口头约定佣金为交易金额的1个点,随后林女士与中介签订佣金服务及佣金协议,写明为36300元。7月份,林女士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中介支付该笔佣金。网签结束后,林女士提出想添加业主黄先生微信,中介方面没有同意。林女士也未在意,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内,办理完所有手续,顺利完成了过户,在深圳罗湖安家置业。
林女士向中介公司转账36300元佣金
原业主:
售房底价实为343万
中介与其约定超过部分作为“佣金”
2020年11月,林女士接到原业主代理律师的电话,并与原业主黄先生取得了联系,双方沟通后,才知道签约那天,中介和原业主说的是另一个说法。
林女士(右)和原业主黄先生(左)的聊天记录,黄先生表示底价为343万
据黄先生的讲述,中介告诉他林女士只能出338万的价格,黄先生立即表示价格太低,无法接受。中介询问他的预期底价和能否给佣金,黄先生说不能低于343万。中介提议,会再和林女士讨论价格,如果谈妥的价格超过预期底价343万,多余的部分作为居间服务费,支付给中介。
黄先生同意了该提议,与中介签订了居间服务及佣金协议。而后林女士那边认为有人要以363万价格购房,所以立即同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黄先生现场和中介签订第二份写明了20万人民币佣金的协议。
原业主黄先生与中介签订的20万居间服务合同
与当时不知情的林女士不同,原业主黄先生在卖房后,一是认为自己的房子本身就能卖到360万以上,二是认为20万服务费过高,协议不太合理,在房子完成过户后,并未按照协议向中介支付20万服务费。中介为追讨费用,将黄先生告上法庭,一审结果,黄先生败诉。
败诉后,黄先生方提起上诉,代理律师建议联系买家林女士,希望她作证,提供相关合同材料,共同证明中介操作存在不合理行为。
中介公司回应:
和原业主居间合同纠纷一审已胜诉
中介操作符合法律和行业要求
一套房子,现在引起三方争议,买家、卖家、中介均认为权益受损。3月18日,南都记者就此事采访中介门店所属公司,中介公司回应表示,此次交易公司按照二手房交易规范进行涉案房产的交易,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为准则。
针对与原业主黄先生的居间合同纠纷,中介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依法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罗湖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卖方应向该公司支付佣金及违约金,目前该案处于二审审理阶段,其相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给予公平公正判决。
广东深圳,女子陶某在8岁女儿发烧时,用冷水调和两种西药,强行灌入女儿口腔,导致其窒息死亡。事后又纵火焚尸,造成火灾事故的假象,以掩盖犯罪事实,企图逃避法律的罪责。
一审判决后,陶某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她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终审裁定呢?
(案例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陶某原籍四川,与丈夫结婚后,两人一起来到深圳打拼,相继生下了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
陶某的丈夫是大货车司机,一年到头绝大部分时间都奔波在全国各地,照顾女儿和儿子的重任就落在了陶某的身上。
陶某的儿子有先天性疾病,这分去她很大一部分精力进行照顾,女儿肖某从五六岁开始,就帮助妈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
虽然女儿勤劳听话,可陶某依旧就觉得她不服管教,稍微心情不愉悦或者肖某做错事的时候,她就会用禁闭、辱骂、冻饿、体罚、殴打来虐待女儿肖某。
有时候周围的邻居看不下去了,纷纷劝陶某不要对女儿如此严苛,她却对此不为所动,甚至冷言回敬道:
“我自己生下来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你们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肖某8岁的时候,已经帮助母亲承担起来很大一部分家务。这一年初冬,清早起来的肖某还没有吃早餐,就被母亲安排洗一家三口的衣物,陶某自己却带着小儿子外出打饮用水、吃早餐。
中午12时许,陶某回到家里,她去厨房里生火做饭,又安排肖某清洗饮水机。不久后她出来查看,以饮水机没有被及时清洗干净为由,强迫肖某喝下两大瓢自来水,以示惩戒。
一个8岁的小女孩在冬天喝下两大瓢冷水,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当天下午,肖某因身体不适在床上休息时,不自觉尿了床。陶某发现后,对着她又是一顿拳打脚踢。
傍晚时分,陶某发现肖某发起了高烧,她没有将女儿送去医院诊治,而是用冷水调和了阿莫西林和双扑伪麻片两种西药,强迫女儿喝下去。
肖某抗拒不从,陶某便强行将药水灌入肖某口腔内,最终导致肖某窒息死亡。
看着自己犯事了,陶某心里害怕,思索良久之后,她决定毁尸灭迹。
当天深夜,趁着邻居们都熟睡,陶某用打火机引燃了塑料袋,然后将女儿肖某所住房间里的衣物点燃,造成火灾事故的假象。
附近住户发现起火后,一边拨打火警电话,一边通知人群疏散,最终在消防部门的努力下,大火终于被扑灭。
法医对被害人肖某的尸体进行了鉴定,确认肖某是窒息而亡,死后遭到焚尸的。
陶某放完火后,带着幼子潜逃回了老家,半个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眾生法相 )
陶某无视国家法律,经常因家庭琐事对女儿肖某打骂、冻饿、体罚,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虐待罪。
在女儿肖某被虐待致死后,陶某为了掩饰罪行、逃避法律,放火点燃了被害人房间,不仅毁尸灭迹,还危及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
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刑法》第114条规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对陶某的犯罪行为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人陶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因为是多项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一审判决后,陶某心中不服、大喊冤枉,她提出了上诉,理由如下:
一、虽然平时有虐待被害人肖某的行为,但肖某的死亡与虐待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二、那火不是自己放的,应认定放火罪不成立;
三、自己还有身患疾病、年幼的儿子需要照顾,希望能够减轻处罚。
对于陶某提出的上诉理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仔细对肖某的死因和火灾的原因进行了详细调查,结果两者都确系是陶某所为。
连陶某的丈夫、肖某的父亲,也站出来对妻子的恶行,做出了强有力的指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调查完陶某的全部犯罪事实后,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5条,对此案作出了终审裁定:
驳回陶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母爱作为人类最为温暖的一束光芒,理应让子女感受到浓浓的爱意和积极向上的力量。
陶某无视国家法律,罔顾伦理亲情,将未满10周岁的女儿虐待致死,并且纵火焚尸,这简直是惨绝人寰、天理难容。
仇人之间尚不能做到如此残忍,不知道陶某为何狠得下心、下得去手!
好在天理昭彰,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陶某得到了公正严厉的审判。希望她在监狱里能够静思己过,好好反省忏悔,出狱之后能够重新做一个好人。
法者,天下之仪也!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己行,以法卫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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